免征房产税的范围
导读:
相信大家都知道,作为公民,我们应当依法缴税纳税。这是一项强制性义务,我们有很多的税种,也有很多的免税政策。那么免征房产税的范围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市税务局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一)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二)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借款利息等,与一般房屋出租的“租金”内涵不同,且租赁期满后,当承租方偿还最后一笔租赁费时,房屋产权一般都转移到承租方,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形式,所以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至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在2011年1月28日其正式试点开征房产税,距今已经超过5年。加快房产税立法有利于推进税费改革。
(二)目前,房产税立法准备工作由预算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牵头研究。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已将房产税法列入预备项目,并且是立法项目的第一类,继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之后,房产税立法工作已经被提上日程。
(三)在3月11日的“人大监督工作”专题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透漏:2016年立法工作已将房产税法列到预备项目中,目前正在对立法中的重点难点进行研究论证和草案起草。
(四)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预言:2016年完成立法,2017年全国开征。如今房产税立法已列入立法项目,房产税征收的进展加快。
(五)目前我们正在按照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的有关要求,对房产税改革与立法当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论证和草案起草,待草案比较成熟,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该交的税还是要交,不要因小失大,逃税漏税是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到,就会面临处罚,有可能还会构成违法犯罪。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免征房产税的范围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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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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