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有权利赶人出去吗
导读:
在生活中,我们去超市购买东西的时候,如果与超市的人发生了矛盾,那么超市的人是有可能会把我们从超市赶出来的,但是对于超市赶人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有规定呢?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我们还是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接下来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介绍一下,超市有权利赶人出去吗?
法律分析:店家有权赶客人,交易是自愿平等的,经营过程中不能存在强买或者强卖的行为。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原则上商家是不能拒绝顾客消费的,但出现为了大多数顾客安全等情形时,有权拒绝个别消费者消费。商家拒绝消费是否涉及歧视,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作为消费者,我们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问题,例如:将自己购买的物品给经营者看,确保是假货,对方认同后,给予一定的补偿。
(四)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我们可拨打12315,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向其反应自己的问题,请其帮我们进行维权。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
当我们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不了问题,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向其反映自己购买的东西存在质量等问题,然后告知是哪个经营者卖的,让行政部门帮助我们维权。
(四)仲裁机构仲裁。
我们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维权,这种维权虽然有些麻烦,但效果是最好的,提供相关的证据,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在我国,诉讼大致分为三种形式:
1、刑事诉讼;
2、民事诉讼;
3、行政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介绍关于超市有权利赶人出去吗?那么通过上述的学习,我们了解到了更多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在生活中如果与商家发生冲突,消费者可以利用消费者保护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由于现在筹集资金的方式越来越多了,这为创业的人提供了创业的条件,因此创业的人也越来越多了,在创业时营业执照是必不可少的,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是一律
开超市是需要办理五个证件的,而有的证件在之后的业务经营中,也是需要进行办理的,最为重要的就是前期的五个证件,要办理好才能够开设超市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
走进淮安市楚州区车桥镇王晓斌、许晓泉夫妻开的晓泉超市可以看到一派繁忙的景象,夫妻俩正在一边为顾客服务,一边与顾客聊着天,不时传出爽朗笑声,尽管创业艰辛,这对40
施工质量检查的一般内容包括:1、材料质量的检查;2、资料完善程度方面的检查;3、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4、工序交接的检查;5、成品工程保护的检查。
没有明码标价受处理。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标明价格的、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
有权查修理厂的部门是:交通运输管理处、消费者协会、工商局、质量监督局、安监局、消防部门等。交通运输管理处定期对各个修理厂进行检查以及考核,同时各级人民政府组织、
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包含的内容有:方法的控制、施工机械设备选用的质量控制、环境因素的控制。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
购买到假货后假一赔十是受到法律支持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
当事人在购买了三无产品之后,应当根据其具有以下行为认定商家欺诈: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