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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经济补偿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5 14:22:53 人浏览

导读: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虽然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但因其工作上存在隶属关系,依然会出现一些劳动者权益无法保障的情况,对此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更多关于劳动法经济补偿的条件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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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劳动法经济补偿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破产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破产后如果有拖欠职工经济补偿的,在破产财产足够的情况下,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三、企业破产职工如何安置和补偿

  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终止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依据前述规定,人民法院就破产企业破产案做出宣告破产裁定之日,企业与职工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3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劳动者因劳动者自身的原因而向用人单位提出来的离职,是无法拿到经济补偿金的。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劳动法经济补偿的条件的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给您提供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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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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