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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按照什么基数来补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04 13:18:14 人浏览

导读:

经济补偿它是属于我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一种补偿方式,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额,具体计算基数是什么?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经济补偿金按照什么基数来补偿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经济补偿它是属于我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一种补偿方式,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额,具体计算基数是什么?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经济补偿金按照什么基数来补偿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经济补偿金按照什么基数来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的基数是劳动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因此工资包含哪些项目是上述问题的关键。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所以说,应当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劳动者应发工资为准,也就是说属于工资性质的货币性收入都应计算在内。

  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工资基数一般为其月工资总额,劳动者应承担的缴纳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所以,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部分属于其工资的一部分。同样,根据公积金缴纳相关规定,劳动者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可见,个人缴存的公积金也是属于工资的一部分。

  

  二、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包括哪些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应得工资包括

  1、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

  根据法律规定,社保、住房公积金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一定比例缴纳。用人单位每月代劳动者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最后仍进入劳动者个人社保或公积金账户,是个人的货币性收入,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所以个人代扣代缴部分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

  2、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应计算在计算基数中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组成部分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可见,凡是符合工资组成部分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属于工资收入的,都应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3、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税前工资

  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前12个月工资是否是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

  三、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问题

  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另外,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经济补偿金按照什么基数来补偿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经济补偿金额它的计算一般会根据劳动者的工资以及平均收入来进行处理,也可以参考一些政策。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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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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