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置空调外机的位置是否属于业主的私有部分还是公摊面积?如果不在产权证内,两者能否放置?

更新时间:2023-03-14 03:24:25人浏览
问题描述:
你好,高律师。我想问你,放置空调外机的位置是属于业主的私有部分还是公摊面积。如果不包括在产权证面积内,两者都可以放吗?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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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外机位置不属于业主。空调机位既不属于业主部分也不属于物业部分,空调机位属于是公共面积。不属于业主部分,但是业主是有使用权的,不过业主在使用的时候,只能够用来摆放空调的外机,不可以砸掉变成私人空间,空调机位是不可以扩建成阳台区域的,因为空调机位不属于是个人的领地。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场合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被业主共同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具有主导性,只要登记专有权即设立了区分所有权,共有权、成员权随此而发生,不必单独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2023-03-14 03: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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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空调机位的归属要看空调机位所处的位置,空调机位一般位于室外,应认定为业主共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2023-03-14 03: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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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一、空调外机不得安装在儿童易触及的地方。
二、空调外机设置不得占用人行道,沿道路两侧建筑物安装的空调外机须离地面
2.50米以上,凸出的深度不应大于
0.50米,且设置美观、牢固安全。
三、空调外机设置应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且保持安全距离。
沿街空调外机不符合以上标准规定的,商户需根据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的要求自行进行整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城市容貌标准》 第二条 建筑景观
1. 新建、扩建、改建的一切建筑物,应讲究建筑艺术,注意美观,其造型、装饰等应与环境协调。
2. 现有的建筑物,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不得擅自在阳台、平台、外走廊搭建挂台、雨棚等,临街阳台上不得吊挂杂物,堆放物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外挑阳台不得擅自封闭。
3. 具有代表性风格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包括历史遗迹和名人故居等),应保持原有风貌特色,不得任意改动和拆除,并设置专门标志。
4. 沿街破残的建筑物应及时整修,符合街景要求;危险房屋和构筑物,应及时拆除或整修。
5.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竣工时,应拆除规划确定拆除的建筑物以及各种临时工棚和设施,并将现场清理干净。
6. 城市中不得有影响市容的违章建设,一经发现,应按当地有关规定及时清除。
7. 干道两侧及繁华地区的建筑物前,除特殊情况,不得设置实体围墙或高围墙,一般宜采用下列形式分界:
绿篱;
花坛(花池);
栅栏;
透景围墙;
半透景围墙。
围栏的高度,最高不得超过180cm。胡同里巷、楼群角道设置的景门,其造型、色调应与环境协调。
8. 沿街商店设置的遮阳篷帐,应整洁美观,高度不低于240cm,宽度不得超过人行道。
2023-03-14 03: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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