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在接受客户以房产作为抵押物做抵押贷款时侯,若以房产过户方式代替房产抵押手续是否可以存在哪些问题?
更新时间:2018-07-15 14:20:18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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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在接受客户以房产作为抵押物做抵押贷款时侯,若以房产过户方式代替房产抵押手续是否可以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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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财产可作为住房贷款的抵押物或质物:
一、借款人有权自主支配的房产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系共同享有住房的,在取得共有人同意证明后,可按借款人所有产权的份额设定抵押;购买现房的,可凭所购房产的产权证书和保险单设定抵押权; 购买期房的,可凭购房合同设定抵押权。
二、贷款人认可的属于借款人或担保人所有的各种有价证券(包括定期存单)及其他财产。 下列财产不能作为抵押物或质物:
一、土地所有权;
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三、不能强制执行或处理的;
四、已经设定抵押的;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督或者采取其他保全措施或强制措施的;
六、依法不得抵押或质押的其他财产。 相关法规 第九条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必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放款前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贷款行认为要公证的,借款人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公证及登记费用由借款方负担。 第十条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属;
(4)抵押担保 的范围;
(5)借贷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颧;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物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借贷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用于抵押的房地产,其抵押物价值的确认,可由贷款人或其认可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经抵押权人确认。评估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第十二条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借款合同签订前到保险公司按指定的险种办理或由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低于借款的全部本息;投保期至少要长于借款潮半年;保险单不得有任何有损贷款人权益的限制性条款;保险所需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 第十三条作为抵押物的房地产,其房产证、保险单据由货款人保管。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贷款人对由自己保管的质物,应专项保管,不得动用,如造成损坏、遗失,由贷款人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以有价证券作质押的,在质押期内,有价证券到朗时,可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一、借款人与贷款人共同兑现,并偿还贷款或转换为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二、借款人用贷款人认可的等额有价证券调换到期证券。 第十六条抵押或质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将抵押物转移、拆迁、出租、变卖、馈赠;用有价证券进行质押的,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挂失。 第十七条抵押或质押双方应证式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并详细开列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解除。抵押或质押解除后,贷款人将抵押物或质物归还借款人。 第十八条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在借款人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基础上,必须由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不可撤销的全额有效担保。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中国工商银行开户,一般情况下担保人应为借款人所在单位;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必须在贷款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一、借款人有权自主支配的房产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系共同享有住房的,在取得共有人同意证明后,可按借款人所有产权的份额设定抵押;购买现房的,可凭所购房产的产权证书和保险单设定抵押权; 购买期房的,可凭购房合同设定抵押权。
二、贷款人认可的属于借款人或担保人所有的各种有价证券(包括定期存单)及其他财产。 下列财产不能作为抵押物或质物:
一、土地所有权;
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三、不能强制执行或处理的;
四、已经设定抵押的;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督或者采取其他保全措施或强制措施的;
六、依法不得抵押或质押的其他财产。 相关法规 第九条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必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放款前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贷款行认为要公证的,借款人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公证及登记费用由借款方负担。 第十条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属;
(4)抵押担保 的范围;
(5)借贷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颧;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物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借贷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用于抵押的房地产,其抵押物价值的确认,可由贷款人或其认可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经抵押权人确认。评估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第十二条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借款合同签订前到保险公司按指定的险种办理或由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低于借款的全部本息;投保期至少要长于借款潮半年;保险单不得有任何有损贷款人权益的限制性条款;保险所需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 第十三条作为抵押物的房地产,其房产证、保险单据由货款人保管。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贷款人对由自己保管的质物,应专项保管,不得动用,如造成损坏、遗失,由贷款人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以有价证券作质押的,在质押期内,有价证券到朗时,可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一、借款人与贷款人共同兑现,并偿还贷款或转换为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二、借款人用贷款人认可的等额有价证券调换到期证券。 第十六条抵押或质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将抵押物转移、拆迁、出租、变卖、馈赠;用有价证券进行质押的,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挂失。 第十七条抵押或质押双方应证式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并详细开列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解除。抵押或质押解除后,贷款人将抵押物或质物归还借款人。 第十八条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在借款人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基础上,必须由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不可撤销的全额有效担保。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中国工商银行开户,一般情况下担保人应为借款人所在单位;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必须在贷款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2018-07-15 13: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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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房产作为抵押或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在本公司办理大约7个工作日放款。1.贷款条件
(1)房屋可以上市买卖交易。
(2)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4)已购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30年以内。
(5)有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2.借款人应提供资料
(1)房地证(房权证和国土证)、购房合同、购房票据、契税票据。
(2)房屋的水、电、气及物管票据。
(3)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与户口本。
(4)借款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5)收入证明(含公章)。
(6)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3、办理抵押贷款流程
(1)借款人向客服进行咨询。
(2)本公司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并结合银行政策,为您量身订做贷款品种。
(3)双方(本公司与借款人)意见达成一致后,签订贷款服务合同。
(4)本公司联系评估公司对房屋现场进行评估。
(5)完成评估之后,本公司做好贷款资料,便通知借款人带上相关资料到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确认贷款金额。
(6)银行进行审批。
(7)通过银行审批后,本公司会通知借款人到房管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8)完成抵押登记后,将房地证及相关资料交给银行,银行便会进行放款。
(1)房屋可以上市买卖交易。
(2)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4)已购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30年以内。
(5)有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2.借款人应提供资料
(1)房地证(房权证和国土证)、购房合同、购房票据、契税票据。
(2)房屋的水、电、气及物管票据。
(3)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与户口本。
(4)借款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5)收入证明(含公章)。
(6)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3、办理抵押贷款流程
(1)借款人向客服进行咨询。
(2)本公司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并结合银行政策,为您量身订做贷款品种。
(3)双方(本公司与借款人)意见达成一致后,签订贷款服务合同。
(4)本公司联系评估公司对房屋现场进行评估。
(5)完成评估之后,本公司做好贷款资料,便通知借款人带上相关资料到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确认贷款金额。
(6)银行进行审批。
(7)通过银行审批后,本公司会通知借款人到房管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8)完成抵押登记后,将房地证及相关资料交给银行,银行便会进行放款。
2018-07-15 13: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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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和房屋典当有什么区别?
(1)主体不同。
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房屋典当中出典人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
(2)目的不同。
设立房屋抵押,主要是以房屋作抵押物来保证债务的履行;设立房屋典当,对出典人来说是为了取得典金,对承典人来说是为了取得典当房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3)性质不同。
典权是独立权利,是用益物权。抵押权属担保物权,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房屋抵押中,抵押房屋不移转占有,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和收益,房屋典当时,要将出典房屋转移给承典人占有、使用和收益。
(4)风险承担不同。
出典房屋因不可抗力灭失的,其风险责任由典权人和出典人分担,典当关系归于消灭;抵押房屋因不可抗力灭失的,抵押关系消灭,但债务人仍应负清偿债务或重新提供担保的责任。
(5)法律后果不同。
房屋典当法律关系中,双方可约定典期届满逾期不赎的视为绝卖,承典人取得典当房屋的所有权;如未约逾期不赎作绝卖且在典契中未注明“绝卖”字样的,有典期的逾期10年,无典期的经过30年未回赎的,则视为绝卖;设定房屋抵押关系后,如果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房屋抵押权人只能以拍卖抵押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不能约定债务人到期不偿还债务,抵押房屋归抵押权人所有,即使约定也应认定为无效。
2018-07-15 1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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