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没有约定具体金额,请问这样是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吗?公司可以任意更改我的工资数额吗?

更新时间:2019-03-18 10:58:36人浏览
问题描述:
劳动合同上报酬约定:乙方的工资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确定。但是没有约定具体金额,也没有约定工资分配办法。请问这样是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吗?公司可以任意更改我的工资数额吗?但是没有约定具体金额,请问这样是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吗?公司可以任意更改我的工资数额吗?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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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前的合同不用补签。
2、申请仲裁可以拿到工资差额,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是所要,但是要保留证据。
3、应当缴纳社会保险,以前没有缴纳的应当补缴。
4、可以要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工资基数为你前12个月的实得工资的平均数。
5、确认书如果签字,说明你与公司已经协商将以前的所有工资问题解决,不能再申请仲裁,这个确认书对你很不利。但是保险不受限制。另外,加班费可以所要。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2019-03-18 10:41:19
合同纠纷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95985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了劳动合同约定了工资,但是公司效益不好,用人单位是不可以随意降低其工资的,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工资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对于用人单位无故降低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无故降低工资为由被迫辞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19-03-18 10:43:16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20456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19-03-18 10:58:36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98975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1.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2.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2)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
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至原租赁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
2019-03-18 10: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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