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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同意报工伤的举证材料

更新时间: 2023-01-19 14:45:54 0人浏览
单位不同意报工伤的举证材料
律师解答
单位不同意报工伤的举证材料包括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证明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等。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承认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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