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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后待遇

更新时间: 2022-12-20 17:47:12 0人浏览
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后待遇
律师解答
劳动者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享受病残待遇,即劳动者可以按规定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如果劳动者符合办理退休的条件,还可以依法享有退休待遇,去申领退休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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