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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员工要补偿吗

更新时间: 2022-11-27 19:07:16 0人浏览
开除员工要补偿吗
律师解答
开除员工属于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但违法开除的,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过失性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一定过失的情况下,无须事先通知即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职工的行为。
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情形:
1、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2、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扣除工资赔偿损失);
4、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追究行政责任的,不能以此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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