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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化解

更新时间: 2024-01-11 17:57:53 0人浏览
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化解
律师解答
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化解:
1、协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和解协议。协商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调解。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按调解协议书的规定履行义务。
3、仲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1年的仲裁时效期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4、起诉。劳动争议适用仲裁前置,经过仲裁程序后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比如当事人对终局裁决外的其他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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