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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送达解除合同

更新时间: 2022-11-27 19:07:47 0人浏览
如何送达解除合同
律师解答
解除合同通知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前往对方当事人的户籍地址或者现住址送达,送达后要求签收。
2、邮寄送达。通过邮政寄送挂号信,在挂号信的封面或存根栏必须写上送达的内容。在挂号信寄出一段时间后,还需要到邮局去确认信件是否送达。
3、留置送达。直接送达没有人接收,请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或辖区派出所民警陪同将信件内容塞入对方当事人家中,并请社区、民警签字佐证以送达。
4、公告送达。采用前述方法无法送达,选取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公告。
5、其他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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