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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如何判决书

更新时间: 2022-11-18 16:38:10 0人浏览
行政诉讼如何判决书
律师解答
行政案件当庭宣判判决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行政诉讼判决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原告、被告、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信息;原告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判决的理由、结果;诉讼费用的负担。最后审判员、审判长、书记员在判决书上签名并附上日期和盖章。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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