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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辞退要做工作交接吗

更新时间: 2022-12-20 17:34:05 0人浏览
被公司辞退要做工作交接吗
律师解答
被公司过失性辞退或者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要做工作交接。但公司违法辞退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的则不需要办理工作交接。
离职工作交接一般是指员工离家公司时,根据工作交接管理办法将相关事项交接给直接上级指定的在职人员,能确保该员工离开后原有的工作能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工作交接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公司各类文件交接;任职期间的工作记录资料;目前工作的进展程度;固定资产及日常办公用品等实物移交;款项移交;其他。
工作交接的方式:实物交接可直接交回给接手人,确保数量和质量无误即可;电子版和纸质版文件确保账物相符后移交给指定的人员;工作流程、关键控制点和注意事项的交接,不断辅导和纠偏接手人,确保能独立操作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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