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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门窗买卖合同拖欠合同价款纠纷案例
    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XX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XX号13楼XX室。法定代表人:XX,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X,女,公司员工。原告济南XX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XX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审理中,原、被告均申请庭外和解期间不计入审限。本院于2023年7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勇,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济南XX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708,744.31元;2.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以2,708,744.31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一计算,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20年9月29日签订《贸易公司XX项目-整期济南XX三期门窗买卖合同》,约定被告购买原告铝合金门窗。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向被告供货。2022年6月8日,被告确认涉案合同的结算价款为10,826,392.58元。期间,被告通过银行转账及保理支付原告部分货款,至今仍欠付2,708,744.31元。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被告上海XX有限公司辩称,对原告主张的应付款金额有异议,被告已经支付的货款为8,550,102.41元,其中银行转账支付2,363,256.89元,保理方式支付两笔,分别为2,568,643.73元及3,618,201.79元。根据结算金额10,826,392.58元,扣减已付款,剩余未付金额为2,276,290.17元。违约金的起算金额亦应按照2,276,290.17元计算,其余无异议。原、被告对于欠款金额的差额部分争议在于,原告将保理贴息费用在被告的付款中予以扣除,但双方就保理贴息费用的承担早在结算时就予以考虑,由被告在结算价款中预先增加“工程造价调整”栏目,故在结算时将被告应承担的贴息费用预先算入了结算款中,且该造价调整费用比实际原告的保理贴息费用还高。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29日,原告(乙方、供货方)与被告(甲方、采购方)签订一份《贸易公司XX项目-整期济南XX三期门窗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铝合金门窗……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可委托授权项目公司济南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本合同约定处理甲方事务,乙方对此表示同意并认可……第3条合同价款及支付……3.1.1本合同总价款(扣除甲供材)为人民币(小写)10337719.40……本合同价款为含税价……铝合金门窗外框进场,甲方支付至该批次合同价款的35%;窗扇进场付至该批次合同价款的80%;本合同结算完成后,甲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并开至结算金额100%的满足甲方要求的发票……3.5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税金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满足合同付款条件/付款时间、向甲方申请支付前,须为甲方开具等额合法完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甲方……甲方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验证通过后,对于符合合同款项支付约定的进行支付……3.13关于电子商票保理支付的约定:甲方有权选择以保理方式支付部分或全部款项,保理公司由甲方指定。因保理业务生产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向甲方开具该费用的增值税专票后(税率及名目与本合同付款相同),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额外费用。因开展保理业务,导致合同款项实际到账时间晚于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不构成甲方迟延付款,乙方对此知悉并同意,不得因此追究甲方迟延付款责任及其他责任……第8条违约责任8.1.1甲方在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后应按时交付约定的合同价款,否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比例不超过总货款的10%……”。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向被告履行供货义务。2020年10月23日,原告向被告开具了3张价税金额分别为100万元及1张价税金额618,201.79元的山东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3,618,201.79元。2020年12月21日,原告(甲方、转让人)与案外人深圳市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一份《保理业务合同》(合同编号:XC47720201221372),约定:“……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即甲方基于基础交易合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要求其支付基础交易合同项下应付款所对应的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具体转让信息以双方确认的转让清单(见附件1)为准……保理商应向甲方支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用于受让应收账款债权的转让价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应收账款转让价款=应收账款债权金额-折价金额……”。合同后附附件1:应收账款转让信息,载明:“基础交易合同名称:贸易公司XX项目-整期济南XX三期门窗买卖合同;债务人/新城控股下属公司名称:上海XX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济南XX实业有限公司;发票编号:31183339、31183340、50178586、50178587;发票金额:1,000,000、1,000,000、1,000,000、618,201.79;转让应收账款金额:1,000,000、1,000,000、1,000,000、618,201.79;转让应收账款金额合计:3,618,201.79……”。2021年1月22日,深圳市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原告3,370,478.88元。2021年3月9日,原告向被告开具了1张价税金额为279,926.89元的山东增值税专用发票。2021年3月11日,原告向被告开具了4张价税金额分别为100万元及1张价税金额651,973.73元的山东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4,651,973.73元。2021年4月1日,原告向被告开具了2张价税金额分别为775,000元的山东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1,550,000元。2021年4月12日,被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原告279,926.89元,附言“贸易公司XX项目-整期济南XX三期门窗买卖合同第2笔付款”。2021年4月25日,被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原告833,330元,附言“贸易公司XX项目-整期济南XX三期门窗买卖合同第3笔付款”。2021年6月2日,被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原告1,250,000元,附言“贸易公司XX项目-整期济南XX三期门窗买卖合同第3笔付款”。2022年6月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济南-新城XX结案三期门窗材料采购合同结算单,其上载明:工程造价和累计结算均为10,826,392.58元。结算单后附结算清单,分别载明各项类目的名称、工程量、综合单价及金额。其中合同内的工作内容共251项,金额共计10,337,719.40元;工程造价调整分为两部分,工程造价调整1金额为279,926.89元,工程造价调整2金额为208,746.29元,合计488,673.18元。累计汇总金额为10,826,392.58元。2021年8月16日,原告(甲方、转让人)与案外人XX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一份《保理业务合同》(合同编号:BL-XC-BL-2108-601476),约定:“……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即甲方基于基础交易合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要求其支付基础交易合同项下应付款所对应的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具体转让信息以双方确认的转让清单(见附件)为准……保理商应向甲方支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用于受让应收账款债权的转让价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应收账款转让价款=应收账款债权金额-折价金额……”。合同后附附件:应收账款转让信息,载明:“基础交易合同名称:贸易公司XX项目-整期济南XX三期门窗买卖合同;债务人/新城控股下属公司名称:上海XX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济南XX实业有限公司;发票编号:01942551、01942555、02171405、02171406;发票金额:3,201,973.73;转让应收账款金额:2,568,643.73……”。2021年8月26日,XX保理(深圳)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原告2,383,912.50元。2021年12月1日,原告向被告开具1张价税金额为237,616.99元的山东增值税专用发票。2022年7月29日,原告向被告开具1张价税金额为488,673.18元的山东增值税专用发票。审理中,被告表示,原告主张的欠付货款金额与被告认可欠付的差额部分是保理支付的贴息费用,即保理转让价款金额与保理公司实际支付原告金额的差额,但该部分费用双方已在结算时作为工程造价调整名目列入结算金额中,完全可以覆盖原告的贴息费用。原告庭审后表示,经核实,原告主张的欠款金额与被告确认的付款间差额部分确实是贴息费用,且该部分费用在双方结算的时候作为工程造价调整名目已经计算到结算总价款中,故对于被告确认的欠款金额原告没有异议。以上事实,由当事人提供的《贸易公司XX项目-整期济南XX三期门窗买卖合同》、银行电子回单、山东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单、《保理业务合同》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为证,本院予以认定。审理中,原告还提供了如下证据:1、济南XX项目三期门窗安装合同,证明以保理形式支付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2、综合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证明济南XX三期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在2021年6月29日通过整体验收备案,原告完成了门窗的供货和安装的合同义务。3、济南新城XX结案三期门窗安装合同结算单,证明安装合同结算单与买卖合同结算单上的所有人员的签名完全相同,最后一名人员签署的2022年6月8日的时间也相同。4、(2023)鲁0112民初XX号判决书和(2023)鲁01民终XX号,证明判决书对保理费用的承担,认定双方争议的付款差额部分即保理贴息应由济南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故案涉买卖合同项下因保理业务产生的额外费用,应由被告承担。被告对于上述证据的质证意见如下:对证据1安装合同和证据3结算单的真实性无法核实,并非原、被告间发生,不认可关联性;对证据2综合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真实性认可,确认新城XX竣备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对证据4判决书的真实性认可,关联性不认可。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贸易公司XX项目-整期济南XX三期门窗买卖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属合法有效,各方均应恪守。原告已经按约履行了合同项下的供货义务,被告业已结算完毕,理应按约支付价款。现被告拖欠合同价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关于原告主张的剩余价款2,708,744.31元,被告辩称原告扣除了部分保理贴息费用,实际欠付价款应为2,276,290.17元,涉案保理贴息费用已在结算时作为工程造价调整纳入结算金额中。原告核实后对被告的上述辩称意见予以认可。故本院认定,被告应支付原告剩余货款2,276,290.17元。关于原告主张的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未按约交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原告支付应付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比例不超过总货款的10%。现原告主张自最后一张发票交付被告起,按照上述合同约定的计算标准主张违约金,符合合同约定,被告对起算时间和计算标准亦不持异议,但应根据实际欠付金额2,276,290.17元为起算基数。故本院认定,被告应以2,276,290.17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1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六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上海XX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XX实业有限公司价款2,276,290.17元;二、被告上海XX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XX实业有限公司违约金(以2,276,290.17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46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33,469元,由原告济南XX实业有限公司负担3,459元,被告上海XX有限公司负担30,01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贺XX
    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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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院期间患者猝死获得赔偿案
    第三天输完液后,中午突然感到胸部不适,没有任何意识,经过医院多科室会诊并进行抢救,患者经抢救无效去世,死亡原因:心梗。二、案件进展患者去世后,患方认为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存在诊疗不到位等过错,要求医院进行赔偿,双方协商未果。患方起诉后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因为未进行尸检,无法查清死亡原因,医患双方选择的第一家鉴定机构无法进行鉴定而退回。医患双方重新选择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后,召开了医患意见陈述会,最终鉴定意见认定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因果关系。三、案件结果司法鉴定意见作出后,患方根据鉴定意见提出了具体的赔偿明细,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和解结案。四、律师点评医学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患者个体具有差异性。医疗纠纷案件属于专业、疑难、复杂的案件,对于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存在司法鉴定机构退回不能鉴定的情况,如果两次退回,患方就要承担极大的风险。因此,发生医疗纠纷后,对于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及患者健康因素要进行综合的分析,以便选择最佳的维权途径获得最好的结果。
    李仁君律师 李仁君律师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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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三起案件,谈故意伤害罪的辩护
    碾压,争吵过程中,被告人用量地用的卷尺掷向对方,将对方的唇部砸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因被告人索要超过法律规定数十倍的巨额赔偿,多次调解未果。【本案审判阶段辩护律师接受委托,经全面阅卷,辩护人发现伤情鉴定方面存在瑕疵,并作为重点辩护方向,案件由受理法院副院长亲自审理,经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后,同意了辩护人的重新鉴定申请】,休庭后受害人方自愿与被告人达成调解,被告人基于自己的权衡,自行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重新鉴定申请,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案例二、夫妻之间发生的故意伤害罪案件。某区一对老年夫妻因长期感情不和,男方多次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并多次报警处理,2022年4月社区拆迁期间其二人因琐事再次发生矛盾,男方再次对女方动手殴打,女方在娘家人陪同下找男方理论过程中,用脚踢伤男方肋骨,导致其肋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律师担任女方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案件办理期间,其二人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期间辩护申请调取了女方的报警记录,【针对本案案情辩护律师提出了本案属于夫妻之间的轻伤害案件,受害人有过错,建议不予起诉的主要辩护意见】。并协助公诉机关多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人民检察院对女方作出不予起诉决定。案例三、快递经营者与客户之间发生的故意伤害罪案件某县一客户网上购物后,到快递经营点取快递时,发现其中一箱货物型号不符,拒绝签收该不符的货物,经快递经营者允许支付了其中一箱货款后,快递经营者又强迫其支付另一箱货款,否则已经付款的货物也不让带走,客户在抱着已经付款的快件离开的过程中,被快递点女士阻拦,双方争执不下,并均报警,民警到场后双方仍然不能达成一致,客户在抱着快递箱强行出门过程中,将快递经营者碰倒在地摔伤,经鉴定为尾椎骨骨折,轻伤二级。【律师担任该客户的辩护律师,针对本案提出了被告人属于过失致人轻伤,依法不构成犯罪的主要辩护意见】。因受害人坚决不谅解,庭审结束后,法官多次做被告人的认罪工作,本案被告人自行妥协,向人民法院认罪认罚并向法院缴存受害人的部分赔偿款后,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二、故意伤害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意见。故意伤害罪的法律条文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该条共有两款规定。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该罪名的量刑从拘役或者管制到死刑,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不同,量刑的幅度较大,也是较为常见的刑事案件。与故意伤害罪相关的司法解释较多,现行有效的解释及规定有二十余个,包括1.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2.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5.关于审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正确适用死刑问题的指导意见、6.在审理故意杀人、伤害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7.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8.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9关于执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10.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11.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12.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3.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4.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15.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16.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传播艾滋病病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17.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18.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19.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20.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21.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22.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3.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4.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26.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辩护律师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全面把握,准确适用相关解释及意见规定。三、故意伤害案件的辩护方向及重点1.故意伤害行为是否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是否存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形。2.受害人是否存在过错。3.伤情鉴定是否存在问题,鉴定是否科学,受害人是否存在陈旧伤等。4.被告人是否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情况。5.被告人是否有立功表现。6.双方是否达成调解或者刑事和解协议,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以及不能达成调解或者和解,不能取得谅解的具体原因。专业并全方位做好故意伤害罪的辩护工作。以上是本律师以2023年办理的三件故意伤害罪案件,以个案的办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学习所做的分享,希望对你有所帮助。2024年2月
    刘丙彬律师 刘丙彬律师
    202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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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赔偿
    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徐某某左尺桡骨远端骨折,交警认定徐某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时,徐某某已满63周岁(女性退休年龄为55周岁),在处理本次事故理赔过程中,王某及平安保险不认可徐某某伤残,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均存在较大争议,我们通过法院委托了伤残鉴定,并帮助徐某某准备并梳理了所有证据,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付徐某某16.5万余元,并保留了后续治疗费的主张(若后续徐某某因本次事故导致的伤情需继续到医治疗,相关费用徐某某有权继续向王某及平安公司主张赔偿)。
    王晓芸律师 王晓芸律师
    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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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岛医疗事故法律知识
  • 青岛医疗事故法律专辑
  • 遇到医生隐瞒病情应该怎样处理好
    遇到医生隐瞒病情应该怎样处理好
      遇到医生隐瞒病情,处理步骤包括与医生协商、向医院管理层反映、向第三方申请调解等。因此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怎么隐瞒病情需要收集的材料包括与医生的沟通记录、历资料等。
    医生的义务
    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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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里交的合作医疗是否是社保卡
    村里交的合作医疗是否是社保卡
      村里交的合作医疗不是社保卡。合作医疗是针对农村人口实行的医疗制度,只能用于医疗保障范畴,社保卡的应用范围相对来说会更大。合作医疗一般可以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
    农村合作医疗
    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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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亡时间超过多久不可以尸检
    死亡时间超过多久不可以尸检
      死亡时间超过七天后就不可以尸检了,但是需要通过专业人士才能确定。如果没有做尸检的,并不影响相关医疗过错的鉴定。在死亡后尸检前需要经死者的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
    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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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次性医疗补助退休后怎么领
    一次性医疗补助退休后怎么领
      一次性医疗补助退休后的领取方式是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医院初审、审核后交由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审核后拨放补助款。患有尿毒症定期血、严重传染性肝炎的可以申领医疗补助。
    医疗救助
    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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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种植牙可以医保报销么
    种植牙可以医保报销么
      种植牙通常不可以医保报销。医保报销的钱返到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或者社保卡中,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或者社保卡、病历、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书等。
    医疗整形知识
    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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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时候发生误诊医院要承担责任
    什么时候发生误诊医院要承担责任
      医院有主观上的过错、医院的误诊行为导致了相应的后果、医院的误诊行为与损害后果间有因果关系等时候发生误诊医院要承担责任。医院误诊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误诊
    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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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育医疗
    生育医疗
    对于女职工来讲,在工作期间如果有交纳生育保险的话,等自己生育宝宝的时候是可以享受医疗报销的,而对于生育医疗费用的问题还是要简单的了解一下。那么生育医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生育
    202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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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突发疾病
    突发疾病
    上班期间突发疾病不一定有赔偿。如果能认定为工伤的,则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进行赔偿。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突发疾病的相关知识。
    突发疾病
    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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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立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设立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设立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分为门诊标准、中医诊、西医争标准等。其条件要求是:需要医疗机构具备医疗机构批准书、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有合适的名称和经营场所、有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和设施等。标准设立主体是中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只有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这一条件时才能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设立医疗机构
    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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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医疗纠纷案例及分析
    2022年医疗纠纷案例及分析
    2022年医疗纠纷案例及分析,医疗纠纷一直在双方当事人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导致患者出现身体或者精神损失。赔偿方式有医疗费、生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伤残鉴定费等等。原因包括了医德医风存在问题、医疗质量存在问题、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工作方法欠缺等各方面的问题。
    医疗纠纷案例及分析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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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病救助要怎么申请
    大病救助要怎么申请
    大病救助的申请要填写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并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费用票据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报销结算原件,以及本人的身份证件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经过审核后公示后,发放救助金额。申请书要写明本人的患病和家庭情况,以及申请原因等,一般情况下,一年内可以补贴6000元的数额。
    大病救助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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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住院期间各个事项进行记录的文件,具体内容包括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主观病历是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的主诉、症状、体征,并结合各项化验、检查,作出的诊断和治疗方案以及根据病情的变化调整治疗方案;客观病历主要是对患者进行各项检查和治疗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住院病历的保存年限一般为30年。
    住院病历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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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医疗事故律师图文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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