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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诈骗?还是经济纠纷?律师无罪辩护,帮助企业家获得自由
    就接受了委托,第一时间去看守所会见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给予法律咨询,介绍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稳定嫌疑人的情绪,给当事人以信心。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的37天内,对于刑事律师和嫌疑人来说,是一个黄金救援期,该期限内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从嫌疑人处亲口感知案件的事实经过、嫌疑人的基本态度和看法,帮助嫌疑人搜集证据,提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检察院提交律师意见,申请对嫌疑人不予批准逮捕等等。在该企业家被刑事拘留的30日内,我先后六次去看守所会见,详细听取其意见,帮助其搜集整理相关证据,通报案件进展。我在了解清楚事情的前因后果和来龙去脉之后,形成了书面的律师无罪辩护意见,请求公安机关立即释放嫌疑人,可以先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原来,该企业家等人与毛某某2022年成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本5000余万元),在合伙企业成立后的项目投资过程中,合伙人之间发生分歧和矛盾,项目投资陷入停滞,在毛某某提出退伙并提出巨额补偿请求,迟迟得不到妥善协商处理的情况下,毛某某以被合同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刑事报案。遂案发。在法定期限内,公安机关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回复本律师。我深知,公安机关很可能将案件推给检察院,让检察院评判是非曲直。30日后,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出呈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申请。本律师第一时间向检察机关提交委托手续,向承办人提交了9页的无罪辩护意见书,提出本案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本案属于嫌疑人与他人之间的经济纠纷,请求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嫌疑人,并监督公安机关撤销刑事立案,解除对相关账户的冻结措施(冻结了上千万的资产)。3月11日下午即嫌疑人被羁押进看守所的第37天,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嫌疑人的决定,嫌疑人走出了邹平市看守所,重获自由。嫌疑人看到来接他的律师,眼眶湿润了,给了我一个大大的拥抱,连声说:谢谢,谢谢,谢谢樊律师!帮助一个个当事人洗脱冤屈、重获自由。一声谢谢,一个拥抱,这就是对我们刑辩律师的肯定和激励。这就给了我们刑辩律师一直坚持下去的不竭动力!2024年3月13日
    樊忠钦律师 樊忠钦律师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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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门窗买卖合同拖欠合同价款纠纷案例
    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XX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XX号13楼XX室。法定代表人:XX,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X,女,公司员工。原告济南XX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XX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审理中,原、被告均申请庭外和解期间不计入审限。本院于2023年7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勇,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济南XX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708,744.31元;2.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以2,708,744.31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一计算,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20年9月29日签订《贸易公司XX项目-整期济南XX三期门窗买卖合同》,约定被告购买原告铝合金门窗。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向被告供货。2022年6月8日,被告确认涉案合同的结算价款为10,826,392.58元。期间,被告通过银行转账及保理支付原告部分货款,至今仍欠付2,708,744.31元。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被告上海XX有限公司辩称,对原告主张的应付款金额有异议,被告已经支付的货款为8,550,102.41元,其中银行转账支付2,363,256.89元,保理方式支付两笔,分别为2,568,643.73元及3,618,201.79元。根据结算金额10,826,392.58元,扣减已付款,剩余未付金额为2,276,290.17元。违约金的起算金额亦应按照2,276,290.17元计算,其余无异议。原、被告对于欠款金额的差额部分争议在于,原告将保理贴息费用在被告的付款中予以扣除,但双方就保理贴息费用的承担早在结算时就予以考虑,由被告在结算价款中预先增加“工程造价调整”栏目,故在结算时将被告应承担的贴息费用预先算入了结算款中,且该造价调整费用比实际原告的保理贴息费用还高。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29日,原告(乙方、供货方)与被告(甲方、采购方)签订一份《贸易公司XX项目-整期济南XX三期门窗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铝合金门窗……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可委托授权项目公司济南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本合同约定处理甲方事务,乙方对此表示同意并认可……第3条合同价款及支付……3.1.1本合同总价款(扣除甲供材)为人民币(小写)10337719.40……本合同价款为含税价……铝合金门窗外框进场,甲方支付至该批次合同价款的35%;窗扇进场付至该批次合同价款的80%;本合同结算完成后,甲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并开至结算金额100%的满足甲方要求的发票……3.5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税金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满足合同付款条件/付款时间、向甲方申请支付前,须为甲方开具等额合法完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甲方……甲方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验证通过后,对于符合合同款项支付约定的进行支付……3.13关于电子商票保理支付的约定:甲方有权选择以保理方式支付部分或全部款项,保理公司由甲方指定。因保理业务生产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向甲方开具该费用的增值税专票后(税率及名目与本合同付款相同),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额外费用。因开展保理业务,导致合同款项实际到账时间晚于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不构成甲方迟延付款,乙方对此知悉并同意,不得因此追究甲方迟延付款责任及其他责任……第8条违约责任8.1.1甲方在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后应按时交付约定的合同价款,否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比例不超过总货款的10%……”。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向被告履行供货义务。2020年10月23日,原告向被告开具了3张价税金额分别为100万元及1张价税金额618,201.79元的山东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3,618,201.79元。2020年12月21日,原告(甲方、转让人)与案外人深圳市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一份《保理业务合同》(合同编号:XC47720201221372),约定:“……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即甲方基于基础交易合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要求其支付基础交易合同项下应付款所对应的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具体转让信息以双方确认的转让清单(见附件1)为准……保理商应向甲方支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用于受让应收账款债权的转让价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应收账款转让价款=应收账款债权金额-折价金额……”。合同后附附件1:应收账款转让信息,载明:“基础交易合同名称:贸易公司XX项目-整期济南XX三期门窗买卖合同;债务人/新城控股下属公司名称:上海XX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济南XX实业有限公司;发票编号:31183339、31183340、50178586、50178587;发票金额:1,000,000、1,000,000、1,000,000、618,201.79;转让应收账款金额:1,000,000、1,000,000、1,000,000、618,201.79;转让应收账款金额合计:3,618,201.79……”。2021年1月22日,深圳市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原告3,370,478.88元。2021年3月9日,原告向被告开具了1张价税金额为279,926.89元的山东增值税专用发票。2021年3月11日,原告向被告开具了4张价税金额分别为100万元及1张价税金额651,973.73元的山东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4,651,973.73元。2021年4月1日,原告向被告开具了2张价税金额分别为775,000元的山东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1,550,000元。2021年4月12日,被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原告279,926.89元,附言“贸易公司XX项目-整期济南XX三期门窗买卖合同第2笔付款”。2021年4月25日,被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原告833,330元,附言“贸易公司XX项目-整期济南XX三期门窗买卖合同第3笔付款”。2021年6月2日,被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原告1,250,000元,附言“贸易公司XX项目-整期济南XX三期门窗买卖合同第3笔付款”。2022年6月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济南-新城XX结案三期门窗材料采购合同结算单,其上载明:工程造价和累计结算均为10,826,392.58元。结算单后附结算清单,分别载明各项类目的名称、工程量、综合单价及金额。其中合同内的工作内容共251项,金额共计10,337,719.40元;工程造价调整分为两部分,工程造价调整1金额为279,926.89元,工程造价调整2金额为208,746.29元,合计488,673.18元。累计汇总金额为10,826,392.58元。2021年8月16日,原告(甲方、转让人)与案外人XX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一份《保理业务合同》(合同编号:BL-XC-BL-2108-601476),约定:“……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即甲方基于基础交易合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要求其支付基础交易合同项下应付款所对应的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具体转让信息以双方确认的转让清单(见附件)为准……保理商应向甲方支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用于受让应收账款债权的转让价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应收账款转让价款=应收账款债权金额-折价金额……”。合同后附附件:应收账款转让信息,载明:“基础交易合同名称:贸易公司XX项目-整期济南XX三期门窗买卖合同;债务人/新城控股下属公司名称:上海XX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济南XX实业有限公司;发票编号:01942551、01942555、02171405、02171406;发票金额:3,201,973.73;转让应收账款金额:2,568,643.73……”。2021年8月26日,XX保理(深圳)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原告2,383,912.50元。2021年12月1日,原告向被告开具1张价税金额为237,616.99元的山东增值税专用发票。2022年7月29日,原告向被告开具1张价税金额为488,673.18元的山东增值税专用发票。审理中,被告表示,原告主张的欠付货款金额与被告认可欠付的差额部分是保理支付的贴息费用,即保理转让价款金额与保理公司实际支付原告金额的差额,但该部分费用双方已在结算时作为工程造价调整名目列入结算金额中,完全可以覆盖原告的贴息费用。原告庭审后表示,经核实,原告主张的欠款金额与被告确认的付款间差额部分确实是贴息费用,且该部分费用在双方结算的时候作为工程造价调整名目已经计算到结算总价款中,故对于被告确认的欠款金额原告没有异议。以上事实,由当事人提供的《贸易公司XX项目-整期济南XX三期门窗买卖合同》、银行电子回单、山东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单、《保理业务合同》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为证,本院予以认定。审理中,原告还提供了如下证据:1、济南XX项目三期门窗安装合同,证明以保理形式支付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2、综合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证明济南XX三期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在2021年6月29日通过整体验收备案,原告完成了门窗的供货和安装的合同义务。3、济南新城XX结案三期门窗安装合同结算单,证明安装合同结算单与买卖合同结算单上的所有人员的签名完全相同,最后一名人员签署的2022年6月8日的时间也相同。4、(2023)鲁0112民初XX号判决书和(2023)鲁01民终XX号,证明判决书对保理费用的承担,认定双方争议的付款差额部分即保理贴息应由济南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故案涉买卖合同项下因保理业务产生的额外费用,应由被告承担。被告对于上述证据的质证意见如下:对证据1安装合同和证据3结算单的真实性无法核实,并非原、被告间发生,不认可关联性;对证据2综合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真实性认可,确认新城XX竣备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对证据4判决书的真实性认可,关联性不认可。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贸易公司XX项目-整期济南XX三期门窗买卖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属合法有效,各方均应恪守。原告已经按约履行了合同项下的供货义务,被告业已结算完毕,理应按约支付价款。现被告拖欠合同价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关于原告主张的剩余价款2,708,744.31元,被告辩称原告扣除了部分保理贴息费用,实际欠付价款应为2,276,290.17元,涉案保理贴息费用已在结算时作为工程造价调整纳入结算金额中。原告核实后对被告的上述辩称意见予以认可。故本院认定,被告应支付原告剩余货款2,276,290.17元。关于原告主张的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未按约交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原告支付应付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比例不超过总货款的10%。现原告主张自最后一张发票交付被告起,按照上述合同约定的计算标准主张违约金,符合合同约定,被告对起算时间和计算标准亦不持异议,但应根据实际欠付金额2,276,290.17元为起算基数。故本院认定,被告应以2,276,290.17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1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六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上海XX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XX实业有限公司价款2,276,290.17元;二、被告上海XX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XX实业有限公司违约金(以2,276,290.17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46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33,469元,由原告济南XX实业有限公司负担3,459元,被告上海XX有限公司负担30,01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贺XX
    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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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院期间患者猝死获得赔偿案
    第三天输完液后,中午突然感到胸部不适,没有任何意识,经过医院多科室会诊并进行抢救,患者经抢救无效去世,死亡原因:心梗。二、案件进展患者去世后,患方认为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存在诊疗不到位等过错,要求医院进行赔偿,双方协商未果。患方起诉后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因为未进行尸检,无法查清死亡原因,医患双方选择的第一家鉴定机构无法进行鉴定而退回。医患双方重新选择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后,召开了医患意见陈述会,最终鉴定意见认定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因果关系。三、案件结果司法鉴定意见作出后,患方根据鉴定意见提出了具体的赔偿明细,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和解结案。四、律师点评医学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患者个体具有差异性。医疗纠纷案件属于专业、疑难、复杂的案件,对于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存在司法鉴定机构退回不能鉴定的情况,如果两次退回,患方就要承担极大的风险。因此,发生医疗纠纷后,对于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及患者健康因素要进行综合的分析,以便选择最佳的维权途径获得最好的结果。
    李仁君律师 李仁君律师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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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三起案件,谈故意伤害罪的辩护
    碾压,争吵过程中,被告人用量地用的卷尺掷向对方,将对方的唇部砸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因被告人索要超过法律规定数十倍的巨额赔偿,多次调解未果。【本案审判阶段辩护律师接受委托,经全面阅卷,辩护人发现伤情鉴定方面存在瑕疵,并作为重点辩护方向,案件由受理法院副院长亲自审理,经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后,同意了辩护人的重新鉴定申请】,休庭后受害人方自愿与被告人达成调解,被告人基于自己的权衡,自行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重新鉴定申请,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案例二、夫妻之间发生的故意伤害罪案件。某区一对老年夫妻因长期感情不和,男方多次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并多次报警处理,2022年4月社区拆迁期间其二人因琐事再次发生矛盾,男方再次对女方动手殴打,女方在娘家人陪同下找男方理论过程中,用脚踢伤男方肋骨,导致其肋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律师担任女方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案件办理期间,其二人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期间辩护申请调取了女方的报警记录,【针对本案案情辩护律师提出了本案属于夫妻之间的轻伤害案件,受害人有过错,建议不予起诉的主要辩护意见】。并协助公诉机关多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人民检察院对女方作出不予起诉决定。案例三、快递经营者与客户之间发生的故意伤害罪案件某县一客户网上购物后,到快递经营点取快递时,发现其中一箱货物型号不符,拒绝签收该不符的货物,经快递经营者允许支付了其中一箱货款后,快递经营者又强迫其支付另一箱货款,否则已经付款的货物也不让带走,客户在抱着已经付款的快件离开的过程中,被快递点女士阻拦,双方争执不下,并均报警,民警到场后双方仍然不能达成一致,客户在抱着快递箱强行出门过程中,将快递经营者碰倒在地摔伤,经鉴定为尾椎骨骨折,轻伤二级。【律师担任该客户的辩护律师,针对本案提出了被告人属于过失致人轻伤,依法不构成犯罪的主要辩护意见】。因受害人坚决不谅解,庭审结束后,法官多次做被告人的认罪工作,本案被告人自行妥协,向人民法院认罪认罚并向法院缴存受害人的部分赔偿款后,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二、故意伤害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意见。故意伤害罪的法律条文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该条共有两款规定。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该罪名的量刑从拘役或者管制到死刑,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不同,量刑的幅度较大,也是较为常见的刑事案件。与故意伤害罪相关的司法解释较多,现行有效的解释及规定有二十余个,包括1.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2.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5.关于审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正确适用死刑问题的指导意见、6.在审理故意杀人、伤害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7.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8.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9关于执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10.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11.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12.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3.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4.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15.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16.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传播艾滋病病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17.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18.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19.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20.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21.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22.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3.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4.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26.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辩护律师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全面把握,准确适用相关解释及意见规定。三、故意伤害案件的辩护方向及重点1.故意伤害行为是否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是否存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形。2.受害人是否存在过错。3.伤情鉴定是否存在问题,鉴定是否科学,受害人是否存在陈旧伤等。4.被告人是否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情况。5.被告人是否有立功表现。6.双方是否达成调解或者刑事和解协议,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以及不能达成调解或者和解,不能取得谅解的具体原因。专业并全方位做好故意伤害罪的辩护工作。以上是本律师以2023年办理的三件故意伤害罪案件,以个案的办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学习所做的分享,希望对你有所帮助。2024年2月
    刘丙彬律师 刘丙彬律师
    202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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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岛工程建设法律知识
  • 青岛工程建设法律专辑
  • 施工合同种类有哪些
    施工合同种类有哪些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施工合同的种类、审查要点以及常见类型。通过了解不同类型的施工合同,您将能够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合同,并规避潜在风险。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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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索赔按索赔要求不同分为哪几类
    建筑工程索赔按索赔要求不同分为哪几类
      建筑工程索赔按索赔要求不同分为工期索赔以及费用索赔这两类。可以索赔的费用则包括了人工费、设备费以及材料费。进行索赔时,双方可以通过沟通和协商来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
    建筑工程索赔
    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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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哪些
    建筑工程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哪些
      建筑工程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一般包括了土木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暖通工程等等。分包专业工程的方式则包括了成建制的劳务分包、零散的劳务承包以及自带劳务承包。
    工程分包常识
    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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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公司资质等级怎么评定
    建筑公司资质等级怎么评定
      建筑公司资质等级一般需要通过企业的资产、企业的工程业绩、企业管理水平等因素来进行评定。建筑公司的资质一般包括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这三个序列。
    建筑公司资质
    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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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及时签订施工合同的不良后果
    未及时签订施工合同的不良后果
      在我国,及时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基本要求。 本文详细解析了未及时签订施工合同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并引用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强调书面合同的重要性。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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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分包合同无效后果是什么
    劳务分包合同无效后果是什么
      本文将探讨劳务分包合同无效的后果、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况以及劳务分包合同无效的认定。 我们将详细分析这些内容,以便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
    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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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垫资施工
    垫资施工
    工程可以垫资。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垫资施工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垫资
    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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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必须要严谨,毕竟工程通常涉及的资金、社会安全问题都是很大的,项目方必须严格把控工程过程。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工程项目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项目
    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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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结算的定义是什么
    工程结算的定义是什么
    工程结算的定义是指施工单位按照承包合同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向发包单位办理工程款结算的经济文件。其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而其计算方式主要有按月计算,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建设项目,目标计算方式或者分段结算等方式。
    工程结算的定义是什么
    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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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内容大致包括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适用范围的规定、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等基本规定内容。建筑法属性属于法律而不属于行政法规。立法宗旨是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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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夜间施工许可证如何办理
    夜间施工许可证如何办理
    夜间许可施工合同办理是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提交,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发放许可证;不符合的,通知施工单位,并书面告知理由;在县行政审批大厅或环保部门进行申请办理;有效期是在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
    夜间施工许可证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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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索赔申请书怎么写
    工程索赔申请书怎么写
    工程索赔申请书是需要写明工程名称、索赔的详细理由及经过、索赔金额的计算等等,同时还需要处理原则是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实效性原则、协商处理原则,都是需要按照双方约定进行赔偿。索赔范围包括工期延期索赔、工期加速索赔、工程变更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故障或条件索赔、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赔、工程终止索赔和其他索赔。
    工程索赔申请书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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