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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门窗买卖合同拖欠合同价款纠纷案例
    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XX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XX号13楼XX室。法定代表人:XX,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X,女,公司员工。原告济南XX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XX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审理中,原、被告均申请庭外和解期间不计入审限。本院于2023年7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勇,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济南XX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708,744.31元;2.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以2,708,744.31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一计算,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20年9月29日签订《贸易公司XX项目-整期济南XX三期门窗买卖合同》,约定被告购买原告铝合金门窗。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向被告供货。2022年6月8日,被告确认涉案合同的结算价款为10,826,392.58元。期间,被告通过银行转账及保理支付原告部分货款,至今仍欠付2,708,744.31元。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被告上海XX有限公司辩称,对原告主张的应付款金额有异议,被告已经支付的货款为8,550,102.41元,其中银行转账支付2,363,256.89元,保理方式支付两笔,分别为2,568,643.73元及3,618,201.79元。根据结算金额10,826,392.58元,扣减已付款,剩余未付金额为2,276,290.17元。违约金的起算金额亦应按照2,276,290.17元计算,其余无异议。原、被告对于欠款金额的差额部分争议在于,原告将保理贴息费用在被告的付款中予以扣除,但双方就保理贴息费用的承担早在结算时就予以考虑,由被告在结算价款中预先增加“工程造价调整”栏目,故在结算时将被告应承担的贴息费用预先算入了结算款中,且该造价调整费用比实际原告的保理贴息费用还高。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29日,原告(乙方、供货方)与被告(甲方、采购方)签订一份《贸易公司XX项目-整期济南XX三期门窗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铝合金门窗……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可委托授权项目公司济南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本合同约定处理甲方事务,乙方对此表示同意并认可……第3条合同价款及支付……3.1.1本合同总价款(扣除甲供材)为人民币(小写)10337719.40……本合同价款为含税价……铝合金门窗外框进场,甲方支付至该批次合同价款的35%;窗扇进场付至该批次合同价款的80%;本合同结算完成后,甲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并开至结算金额100%的满足甲方要求的发票……3.5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税金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满足合同付款条件/付款时间、向甲方申请支付前,须为甲方开具等额合法完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甲方……甲方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验证通过后,对于符合合同款项支付约定的进行支付……3.13关于电子商票保理支付的约定:甲方有权选择以保理方式支付部分或全部款项,保理公司由甲方指定。因保理业务生产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向甲方开具该费用的增值税专票后(税率及名目与本合同付款相同),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额外费用。因开展保理业务,导致合同款项实际到账时间晚于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不构成甲方迟延付款,乙方对此知悉并同意,不得因此追究甲方迟延付款责任及其他责任……第8条违约责任8.1.1甲方在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后应按时交付约定的合同价款,否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比例不超过总货款的10%……”。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向被告履行供货义务。2020年10月23日,原告向被告开具了3张价税金额分别为100万元及1张价税金额618,201.79元的山东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3,618,201.79元。2020年12月21日,原告(甲方、转让人)与案外人深圳市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一份《保理业务合同》(合同编号:XC47720201221372),约定:“……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即甲方基于基础交易合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要求其支付基础交易合同项下应付款所对应的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具体转让信息以双方确认的转让清单(见附件1)为准……保理商应向甲方支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用于受让应收账款债权的转让价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应收账款转让价款=应收账款债权金额-折价金额……”。合同后附附件1:应收账款转让信息,载明:“基础交易合同名称:贸易公司XX项目-整期济南XX三期门窗买卖合同;债务人/新城控股下属公司名称:上海XX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济南XX实业有限公司;发票编号:31183339、31183340、50178586、50178587;发票金额:1,000,000、1,000,000、1,000,000、618,201.79;转让应收账款金额:1,000,000、1,000,000、1,000,000、618,201.79;转让应收账款金额合计:3,618,201.79……”。2021年1月22日,深圳市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原告3,370,478.88元。2021年3月9日,原告向被告开具了1张价税金额为279,926.89元的山东增值税专用发票。2021年3月11日,原告向被告开具了4张价税金额分别为100万元及1张价税金额651,973.73元的山东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4,651,973.73元。2021年4月1日,原告向被告开具了2张价税金额分别为775,000元的山东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1,550,000元。2021年4月12日,被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原告279,926.89元,附言“贸易公司XX项目-整期济南XX三期门窗买卖合同第2笔付款”。2021年4月25日,被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原告833,330元,附言“贸易公司XX项目-整期济南XX三期门窗买卖合同第3笔付款”。2021年6月2日,被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原告1,250,000元,附言“贸易公司XX项目-整期济南XX三期门窗买卖合同第3笔付款”。2022年6月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济南-新城XX结案三期门窗材料采购合同结算单,其上载明:工程造价和累计结算均为10,826,392.58元。结算单后附结算清单,分别载明各项类目的名称、工程量、综合单价及金额。其中合同内的工作内容共251项,金额共计10,337,719.40元;工程造价调整分为两部分,工程造价调整1金额为279,926.89元,工程造价调整2金额为208,746.29元,合计488,673.18元。累计汇总金额为10,826,392.58元。2021年8月16日,原告(甲方、转让人)与案外人XX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一份《保理业务合同》(合同编号:BL-XC-BL-2108-601476),约定:“……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即甲方基于基础交易合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要求其支付基础交易合同项下应付款所对应的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具体转让信息以双方确认的转让清单(见附件)为准……保理商应向甲方支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用于受让应收账款债权的转让价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应收账款转让价款=应收账款债权金额-折价金额……”。合同后附附件:应收账款转让信息,载明:“基础交易合同名称:贸易公司XX项目-整期济南XX三期门窗买卖合同;债务人/新城控股下属公司名称:上海XX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济南XX实业有限公司;发票编号:01942551、01942555、02171405、02171406;发票金额:3,201,973.73;转让应收账款金额:2,568,643.73……”。2021年8月26日,XX保理(深圳)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原告2,383,912.50元。2021年12月1日,原告向被告开具1张价税金额为237,616.99元的山东增值税专用发票。2022年7月29日,原告向被告开具1张价税金额为488,673.18元的山东增值税专用发票。审理中,被告表示,原告主张的欠付货款金额与被告认可欠付的差额部分是保理支付的贴息费用,即保理转让价款金额与保理公司实际支付原告金额的差额,但该部分费用双方已在结算时作为工程造价调整名目列入结算金额中,完全可以覆盖原告的贴息费用。原告庭审后表示,经核实,原告主张的欠款金额与被告确认的付款间差额部分确实是贴息费用,且该部分费用在双方结算的时候作为工程造价调整名目已经计算到结算总价款中,故对于被告确认的欠款金额原告没有异议。以上事实,由当事人提供的《贸易公司XX项目-整期济南XX三期门窗买卖合同》、银行电子回单、山东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单、《保理业务合同》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为证,本院予以认定。审理中,原告还提供了如下证据:1、济南XX项目三期门窗安装合同,证明以保理形式支付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2、综合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证明济南XX三期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在2021年6月29日通过整体验收备案,原告完成了门窗的供货和安装的合同义务。3、济南新城XX结案三期门窗安装合同结算单,证明安装合同结算单与买卖合同结算单上的所有人员的签名完全相同,最后一名人员签署的2022年6月8日的时间也相同。4、(2023)鲁0112民初XX号判决书和(2023)鲁01民终XX号,证明判决书对保理费用的承担,认定双方争议的付款差额部分即保理贴息应由济南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故案涉买卖合同项下因保理业务产生的额外费用,应由被告承担。被告对于上述证据的质证意见如下:对证据1安装合同和证据3结算单的真实性无法核实,并非原、被告间发生,不认可关联性;对证据2综合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真实性认可,确认新城XX竣备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对证据4判决书的真实性认可,关联性不认可。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贸易公司XX项目-整期济南XX三期门窗买卖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属合法有效,各方均应恪守。原告已经按约履行了合同项下的供货义务,被告业已结算完毕,理应按约支付价款。现被告拖欠合同价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关于原告主张的剩余价款2,708,744.31元,被告辩称原告扣除了部分保理贴息费用,实际欠付价款应为2,276,290.17元,涉案保理贴息费用已在结算时作为工程造价调整纳入结算金额中。原告核实后对被告的上述辩称意见予以认可。故本院认定,被告应支付原告剩余货款2,276,290.17元。关于原告主张的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未按约交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原告支付应付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比例不超过总货款的10%。现原告主张自最后一张发票交付被告起,按照上述合同约定的计算标准主张违约金,符合合同约定,被告对起算时间和计算标准亦不持异议,但应根据实际欠付金额2,276,290.17元为起算基数。故本院认定,被告应以2,276,290.17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1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六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上海XX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XX实业有限公司价款2,276,290.17元;二、被告上海XX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XX实业有限公司违约金(以2,276,290.17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46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33,469元,由原告济南XX实业有限公司负担3,459元,被告上海XX有限公司负担30,01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贺XX
    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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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院期间患者猝死获得赔偿案
    第三天输完液后,中午突然感到胸部不适,没有任何意识,经过医院多科室会诊并进行抢救,患者经抢救无效去世,死亡原因:心梗。二、案件进展患者去世后,患方认为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存在诊疗不到位等过错,要求医院进行赔偿,双方协商未果。患方起诉后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因为未进行尸检,无法查清死亡原因,医患双方选择的第一家鉴定机构无法进行鉴定而退回。医患双方重新选择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后,召开了医患意见陈述会,最终鉴定意见认定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因果关系。三、案件结果司法鉴定意见作出后,患方根据鉴定意见提出了具体的赔偿明细,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和解结案。四、律师点评医学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患者个体具有差异性。医疗纠纷案件属于专业、疑难、复杂的案件,对于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存在司法鉴定机构退回不能鉴定的情况,如果两次退回,患方就要承担极大的风险。因此,发生医疗纠纷后,对于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及患者健康因素要进行综合的分析,以便选择最佳的维权途径获得最好的结果。
    李仁君律师 李仁君律师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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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生产设备质量不合格鉴定后退款退货
    工制作生产线,塑料破碎机各一台,总价款为
    李鑫律师 李鑫律师
    202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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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桥律师化解岛城首例公司僵局案件
    后者名称变更为C公司,A公司占C公司注册
    王群律师 王群律师
    201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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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岛公司法法律知识
  • 青岛公司法法律专辑
  • 自然人和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自然人和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自然人、法人和法定代表人区别在于是法律概念中的三个不同主体,各自具有不同的法律属性和职责。自然人和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共同点包括都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都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等。
    法定代表人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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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欺诈如何报案
    商业欺诈如何报案
      商业欺诈构成犯罪的,报案方法包括关注当地公安机关微信公众号报警、拨打110电话报警、下载当地公安机关专门推出的APP报警等。未构成犯罪的,举报方法包括邮寄举报信、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等。
    商业犯罪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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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销营业执照简易流程
    注销营业执照简易流程
      注销营业执照简易流程是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并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等。注销营业执照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清税证明等。
    营业执照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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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何不同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何不同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二者之间没有本质的区别。有限公司债务纠纷处理方法包括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请求第三方进行调解、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有限公司股权变更需要的流程是由股东会作出决议等。
    有限责任公司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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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被起诉会有什么后果
    公司被起诉会有什么后果
      公司被起诉会有的后果包括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对公司形象产生影响等。公司被起诉的流程是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进行审查立案等。
    公司诉讼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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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是什么意思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是什么意思
      国有企业的意思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的经济组织;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机关举办从事社会公益的社会服务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区别包括工资待遇不同、性质不同等。
    事业单位改制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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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境外投资
    境外投资
    境外投资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那么境外投资?很多人可能不太了解,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解答这一问题。
    投资
    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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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变更
    公司变更
    公司可以变更法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公司变更的相关知识。
    公司
    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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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诉讼
    股东诉讼
    股东诉讼:1、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怠于追究其责任,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2、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自己的利益,向公司或者其他权利侵害人提起诉讼,该诉讼结果直接归属于股东。
    股东
    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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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关于财产审计
    离婚关于财产审计
    一般来说,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还是属于个人,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的。对于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所取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离婚关于财产审计?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离婚
    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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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贷款
    担保贷款
    一般个人担保贷款,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个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担保;贷款用途明确合法;贷款申请的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以及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等。
    担保
    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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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公司财产评估
    离婚公司财产评估
    离婚不是一定要财产评估,离婚财产评估一般是离婚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进行评估,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申请评估,法院会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那么离婚公司财产评估?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离婚
    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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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司法律师图文说法
青岛公司法律师视频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