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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物如何处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3 14:54:29 人浏览

导读:

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留置权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关于债务协商的一种债权。留置权人享有留置权,但是留置权人没有任意处置权,处置留置物需要在法定范围内。那么,留置物如何处置?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可以有所帮助。

留置物如何处置

一、留置物如何处置

留置权人不能随意处置留置物,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 【留置权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留置物的特点

1、必须是与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的物。否则留置物的所有人有权提起返还留置物的诉讼。但在商事留置和英美法的概括留置中则无此限制。

2、一般是有体的动产。

3、是留置权人依有效合同已合法占有的物。

4、不以可转让物或交易物为限,只要有足够的价值能达到担保债务人履行给付的目的就可以留置。

在留置期间,留置权人对留置物享有占有权,但无使用权并负有善良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留置权人应催告,催告期满,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将留置物抵作债务或依法变卖留置物,并从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三、留置物的保管

留置权为担保物权而非用益物权,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并无使用权,而应当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留置物。留置权人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包括保障留置物的安全、保障留置物的利益收取以及不为自己的利益而利用留置物等内容。留置权人违反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致使留置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国物权法要求留置权人对留置的财产予以妥善保管,但妥善保管实指传统民法中所称履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考虑到留置权人占有留置物,是为自己的担保利益而非为债务人或者留置物所有人的利益,应当承担较重的注意义务。

不过,留置权人因其保管行为而支出的必要的费用有权向债务人请求返还,因此,留置物的保管费用当然可以被纳入被担保的债权之中。但这种费用应当得到合理限制。保管费用的开支以必要为原则,即为为留置物保全好功能无损所必要的保管费用的支出为合理。

以上就是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留置物如何处置”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留置权人是不能随意处置留置物的,留置物可以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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