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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更新时间: 2021-03-02 11:30:21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的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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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向阳律师
合伙人律师
魏向阳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企业、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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