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视频说法> 债权债务> 留置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留置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06-01 17:47:5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的规定,留置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动产属于可以留置的动产;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3、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第四百五十七条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何丽霞律师
主办律师
何丽霞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公司企业、保险纠纷、人格尊严、知识产权

3078
已帮助
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