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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对租赁物必须有所有权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5 15:04:32 人浏览

导读: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那么在房屋租赁中出租方对租赁物必须有所有权吗?关于这一法律问题,民法典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以下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出租方对租赁物必须有所有权吗的相关内容。
出租方对租赁物必须有所有权吗

  一、出租方对租赁物必须有所有权吗

  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五条租赁物的所有权,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承租人的保管义务有哪些

  (一)根据约定和租赁物的性质保管。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租赁物的性质所要求的方式保管租赁物,如租赁机器设备,就应将其放置在厂房内,而不应露天摆放。

  (二)对租赁物定期维护的义务。按照租赁物的使用状况进行正常的维护,如机器设备应当定期检修,汽车应当经常加机油。

  (三)通知和协助的义务。在租赁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进行维修,如果情况紧急来不及通知出租人,承租人应尽其所能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可向出租人追偿。不能因为维修义务是出租人的,承租人就坐视不管。在租赁期间,租赁物在承租人控制之下,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占有和使用权,租赁物的保管义务也由承租人承担,这既有利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充分使用,也是对出租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因为租赁期间届满,出租人要收回租赁物,继续行使对租赁物的所有权。

  三、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一)依法律行为而取得:1、双方法律行为,如基于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互易合同而为的变更"登记"。2、单方法律行,如受遗赠。

  (二)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如继承、建造(如房屋的建造、围海造田)、法院判决、强制执行以及公用征收、没收等行政行为。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有关出租方对租赁物必须有所有权吗、承租人的保管义务有哪些以及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或者疑问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法律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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