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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抵押的效力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1-24 18:04:11 人浏览

导读:

期房抵押的效力是给债权人为了保障债务的履行,可以避免承担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风险,可以要求对方承认不会履行债务时或者无法履行债务时承担优先受偿。

期房抵押的效力是什么

  一、期房抵押的效力是什么

  期房抵押的效力是给债权人来担保债务的履行,来承担债务的风险,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抵押权是否需要在主债务诉讼时效内主张

  抵押权是需要在主债务诉讼时效内主张。抵押权行使期间中,期间的经过也属于抵押关系的法律事实部分。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三、动产抵押登记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快车提醒,动产抵押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规定当事人以动产抵押,如果没有登记,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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