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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必备条款是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1-28 17:42:51 人浏览

导读:

二手房合同必备条款主要是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房屋情况、违约责任、争议出现解决的方式、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履行期限等。买卖合同订立的原则是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等。

二手房合同必备条款是哪些

  一、二手房合同必备条款是哪些

  二手房合同必备条款是:

  1.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有助于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联系办法,以免受骗。

  2.标的。即双方要进行交易的二手房,这是合同的关键。

  3.价款。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贷款;定金;尾款。

  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5.违约责任说明。

  6.解决争议的方式。写明是采取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若采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按《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写明条款。

  7.合同生效条款。

  8.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等。

  二、买卖合同订立的原则有

  根据法律规定,买卖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法律快车提醒,这些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也是签订合同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三、买卖合同成立条件

  买卖合同的成立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订立的主体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为两人或以上;

  2.买卖合同订立时应依法进行,不可以违反法律规定;

  3.当事人必须就协议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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