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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担保期限可以约定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1-31 11:35:22 人浏览

导读:

股权质押担保期限可以约定,当事人就股权进行质押活动的,可以在约定的担保期限范围内进行。股权质押融资是属于股权融资,这是企业进行融资的一种方式。

股权质押担保期限可以约定么

  一、股权质押担保期限可以约定么

  股权质押担保期限可以约定,当事人以股权质押的,质权应当在办理出质登记的时候设立,股权进行质押后不得还在那让,除非经过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协商同意。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股权质押融资是不是属于股权融资

  企业以股权作为出质的权利为债务提供担保的,是属于企业常用的股权融资的方式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权质押担保责任范围

  股权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法律快车提醒,股权质押后应当进行变更登记,否则质权是没有设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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