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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1-28 23:41:06 人浏览

导读: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是当事人需要订立书面形式的建设用地转让合同、合同内容是对建设用地转让相关的事宜、建设用地转让是需要向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申请的。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是什么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是什么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如下:双方应签订书面的建设用地转让合同,按照建设用地转让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建设用地转让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

  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如下: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使用权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使用权年限是50年;商业、文体、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使用权年限是40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三、供役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的法律后果

  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会产生分属不同权利人的两个或者多个用益物权,地役权在转让后的供役地的各个部分上继续存在。

  法律快车提醒,但是,如果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后,地役权在其性质上只对某部分转让后的供役地有关时,那么,地役权仅对被转让土地受让人具有约束力,这也是本条规定的内容。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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