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物权 > 质权 > 股权质押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1-26 19:07:37 人浏览

导读:

股权质押是出质人将自己的股权按照法律规定,设立质押,如果债务期限届满,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则应当由质押权人处分该质押的股权,以获取相应的清偿。

股权质押是怎样的

  一、股权质押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若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则质押权人可以通过处分该质押的股权获得清偿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二、股权质押登记办理所需的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股权质押能否办理股权变更

  法律快车提醒,股权质押时原则上不能办理股权变更,因为设有质权时股权不能转让。但若是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一致,则可以转让。但是转让后的所得,出质人应当先还清质权人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