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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如何办理

更新时间: 2019-12-27 16:09:19 次播放
律师解答

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其自已拥有或者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这么一种行为。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对有权处分的且可以转让的股权出质。

股权出质质押登记需提供以下的资料: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

3、质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

4、所办理质押股权的营业执照;

5、打印出质企业股东出资证明书;

6、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7、股权出质合同。

上述资料准备齐全后,到办理质押股权的企业登记工商管理机关递交资料并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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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国杰律师
主办律师
谭国杰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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