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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1-12 16:50:01 人浏览

导读:

合同解除的时间规定是在解除通知抵达相对人的时间作为合同解除的时间。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是存在不可抗力情形、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拒绝履行相应义务等。

合同解除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解除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合同解除的时间规定是一般以解除通知到达相对方的时间,作为合同解除的时间。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二、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在下列法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以解除合同: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快车提醒,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现象,包括某些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等;也包括某些社会现象,如战争等。

  2.拒绝履行(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迟延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根本违约: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三、合同解除后还能追究违约责任吗

  合同解除后还能追究违约责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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