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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押合同标的可以是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2-29 15:56:29 人浏览

导读:

权利质押合同标的可以是有法转让的股权、相应的票据、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可以转让的债权。当事人签订质押合同时,要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进行约定。

权利质押合同标的可以是哪些

  一、权利质押合同标的可以是哪些

  权利质押合同标的可以是:

  1.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基金份额;

  2.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3.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

  二、质押合同生效要件

  质押合同生效要件为:

  1.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

  2.质押的财产不能是不动产;

  3.出质人与质权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质押合同是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

  5.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三、质押合同能不能强制履行

  法律快车提醒,质押合同能强制履行。强制执行需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经债权人申请,对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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