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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1-16 17:06:52 人浏览

导读:

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有二者的法律概念、当事人之间的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不同。个人劳务责任的条件构成是接受劳务的一方必须要与提供劳务的一方存在特定关系等。

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

  一、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

  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依约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 形成的权利义务系。

  2.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不同。

  3.提供劳动和支付报酬的内容不同。

  4.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只要雇员在 进行受雇工作中因工伤事故而遭受损害,雇主就应赔偿,而不存在免责事由。劳务关系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损害的发生上均无过错,故适用公平原则,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作适当补偿。

  二、个人劳务责任条件构成是什么

  个人劳务责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接受劳务一方与提供劳务一方之间须有特定关系。构成个人劳务责任,首先必须在责任人和行为人之间具有劳动关系。

  2.接受劳务一方须处于特定地位。在替代责任中,替代责任人都必须处于一定的特定地位之中。这种特定地位,标行为替代责任人在其与加害人的特定关系中所处的带有支配性质的地位。法律快车提醒,它决定了替代责任人为加害人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的义务的产生。

  3.提供劳务一方在造成第三人的损害中应处于特定状态。替代责任中的加害人处于特定状态,是必要条件。提供劳务一方在造成损害的时候是执行雇佣活动行为。

  三、劳务关系赔偿怎么支付的

  劳动关系解除属于违法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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