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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质权人能直接处置质押物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0-09 11:09:24 人浏览

导读:

民法典质权人不能直接处置质押物,质押物的处理需要经过出质人的同意,没有获得出质人的同意而造成质押物的损失或者灭失的将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双方可以就赔偿进行协商。

民法典质权人能直接处置质押物吗

  一、民法典质权人能直接处置质押物吗

  民法典质权人不能直接处置质押物,只能通过法院判决后走司法拍卖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在质权存专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质权人无权在质押期间处分质押物,质押期满后,债务人属没有履行债务的,质权人可以依法拍卖、变卖,以所得款项弥补损失。

  二、质押权可以转让吗

  质押主要指的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的动产移交给收债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借取债务的担保物品,如果欠债一方不履行债务,收债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主债权转让后质押权转让协议才会有效。

  三、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质押财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谓妥善保管,即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加以保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是指依照一般交易上的观念,认为有相当的知识经验及诚意的人所具有的注意,即以一种善良的心和应当具备的知识来保管质物。

  质权人违反保管义务造成质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项赔偿责任是基于出质人的所有权而产生的请求权。法律快车提醒,对质权人的民事责任承担应当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出质人只要证明质物遭受毁损、灭失的事实即可。质权人应当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尽了妥善保管的义务,否则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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