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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人可否处置质押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9-02 14:17:21 人浏览

导读:

质押权人在经过出质人的同意后可以处置质押的财产,对于造成的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在质押期间出现纠纷问题可以携带自身有关身份材料和证据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质押权人可否处置质押物

  一、质押权人可否处置质押物

  质押权人可以处置质押物。民法典相关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快车提醒,从反对解释的角度来看,质押权人经过出质人的同意之后,可以处分质押财产,或者从文义解释来看,质押权人虽未经出质人同意,处分质押财产,对出质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二、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质权人的权利:

  1.质权人可以占有、留置质押物。

  2.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

  3.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

  4.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质权人的义务:

  1.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三、抵押合同的内容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4.担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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