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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可以直接出售质押物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0 17:33:42 人浏览

导读:

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该财产被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那么质权人可以直接出售质押物吗?质权人享有哪些权利?抵押与质押的区别?针对这几个问题,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质权人可以直接出售质押物吗

  一、质权人可以直接出售质押物吗

  质权人不能自己直接出售质押物,只能通过法院判决后走司法拍卖的程序。

  (一)质权人在质权存专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所以质权人无权在质押期间处分质押物,质押期满后,债务人属没有履行债务的,质权人可以依法拍卖、变卖,以所得款项弥补损失;

  (三)质权人不能在不与出质人沟通的情况下处置质物财产,而且质权人有义务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特殊情况除外。

  二、质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一)质权人可以占有质物。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

  (二)质权人可以收取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质权的保全。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质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一)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

  (二)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

  (三)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四)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五)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质权人是否可以直接出售质押物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总的来说,质权人不能自己直接出售质押物,只能通过法院判决后走司法拍卖的程序。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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