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子女能享有居住权吗
导读:
离婚后房产子女能享有居住权,一般来说居住权的设立是属于无偿设立的,但如果当事人约定有偿,只要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便也是有效的。居住权是需要登记设立的,当事人应当在设立时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离婚后房产子女能享有居住权。
1.居住权是属于无偿设立的,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3.如果双方只是签订了居住权合同,但是双方没有办理居住权登记的,居住权没有设立。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登记是居住权设立的必经程序。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法律快车提醒,如果他人欺骗、胁迫等方式获得居住权,房屋的实际权利人可以主张该居住权没有经过登记不具有法律效力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规定,房屋设立居住权后,如果房屋是依法可以抵押的,并不影响房屋抵押,但抵押设立居住权的房屋,需要告知抵押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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