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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的一般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3 16:22:04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担保的行为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及逆行处理,以确保当事人债权债务的实现。那么,担保的一般流程是怎么样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担保的一般流程

  一、担保的一般流程

  (一)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二)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

  (三)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四)担保:与企业签定贷款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定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

  (五)放贷:银行在审查贷款担保的基础上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

  (六)跟踪:跟踪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和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企业季度纳税、用电量、现金流的增长或减少最直接跟踪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

  (七)提示:企业还贷前一个月,预先提示,以便企业提早作好还贷准备,保证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转。

  (八)解除:凭企业的银行还款单,解除抵押登记,解除与银行、企业的担保关系。

  (九)记录:记录本次贷款担保的信用情况,分为正常不正常、逾期、坏帐四个档次,为后续担保提供信用记录。

  (十)归档:将与银行、企业签定的各种协议以及还贷后的凭证、解除担保的凭证等整理归档、封存、以备今后查档。

  二、一般保证责任怎样行使担保权

  (一)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我们国家是以连带责任担保为普通,以一般保证担保为例外的。

  (二)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根据规定,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保证人在诉讼或者仲裁前,或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三)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担,而不是不承担保证责任了。

  三、担保物权的效力范围

  (一)一般效力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照约定。

  (二)担保财产的代位权:担保物权的担保效力给予担保财产的代位物。

  (三)债务转让中担保担保物权的效力。

  (四)不同担保形式之间的关系: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担保的一般流程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担保的行为是需要按照有关的担保流程予以处理,这是由相关的法律进行确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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