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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租房合同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8 10:16:38 人浏览

导读:

大家在解除合同的时候,有注意是否涉及到合同违约情形,因为如果属于合同违约行为,违约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么,可以解除租房合同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可以解除租房合同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一、可以解除租房合同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四条 【解除权行使期限】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百六十五条 【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二、租房合同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租赁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房屋租赁合同按用途分为两大类,居住用和商用。签订居住用房屋租赁合同,以是否更适合居住为原则。签订商用房屋租赁合同,则以是否更适合办公为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没有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见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包括以下要素:房屋基本情况、租赁期限、租金、押金、房屋维护、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等。

  三、租房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一)不需要涉及到解决房屋租房合同的情况不需要涉及到解决房屋租房合同的情况指的就是出租人仅要求承租人偿付欠租并支付滞纳金的,法院应予支持,而滞纳金的收取则应该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若合同中规定的滞纳金不适用(明显存在过高的情况)时,则另行计算。

  (二)需要涉及到解决房屋租房合同的情况

  1、 承租人明显做出了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的情况;此时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是:所欠租金及其它费用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即滞纳金);签约时所交租赁定金由出租人没收;当上述违约金及租赁定金不足以弥补出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损失时,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另行支付损失赔偿金。

  2、出租人在合同期间出现违约行为的情况。出租人在合同期间出现违约行为的情况,处理的方式应为:出租人向承租人双倍返还租赁定金;赔偿承租人的装修损失;当上述违约金及租赁定金仍不足以弥补承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损失时,出租人还应另行向承租人支付损失赔偿。当然,如果上述的方法都无法为我们解决租房纠纷的话,那么咱们也可以走法律程序,拿着租房合同要求民事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可以解除租房合同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的相关知识,租赁合同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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