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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宅基地还分地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1970-01-01 08:00:00 人浏览

导读:

土地是农民朋友生存之本,没有土地也就没有生活资源,农村土地确权也就是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在我国的历史当中,可能会出现很多复杂的情况,有网友问,土地确权后宅基地还分地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土地确权后宅基地还分地吗

一、土地确权后宅基地还分地吗

一般来说,是不能分地的。

土地确权后,对土地的使用性质、物权保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而如果要进行土地调整,一般只会出现在自然灾害之后,并且需要经过村民大会投票决议,所以一般来说,是不能再分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八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宅基地子女如何继承

(一)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宅基地本身不可以继承。参照《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继承。参照《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继承及变更登记的方法:参照《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

三、哪些情况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一)农民将原有的房子卖掉之后,还能再申请宅基地吗?

根据法律规定:农民将原有的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就不能获得批准,所以,如果你的房子已经卖了,那么就没有办法再申请宅基地了。

(二)未满18周岁的,是不能申请宅基地的

这个没有什么好说的,就是没有达到法定的年龄,现在还没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责任。

(三)不符合“一户一宅”的情况,也不能申请宅基地

“一户一宅”是国家的政策,也是规划农村宅基地的原则,如果申请人不符合“一户一宅”的情况,就与国家的政策相冲突了,所以也不能申请宅基地。

(四)不是农村户口的,不能申请宅基地。

宅基地是属于农民所有的基本资源,如果不是农村户口的,自然也享受不到农民的福利,所以这种情况下,也是不能申请宅基地的。

(五)农民的原住宅面积符合分户的条件,也不能申请宅基地

这个就要看当地的规划了,如果当地规划的宅基地面积是2分半地,那你原有的宅基地已经达到了5分地了,那么就符合分户的面积了,这种情况下也是不能申请宅基地的。

(六)不符合当地规划的情况,不能申请宅基地

如果你申请的宅基地与当地的规划有冲动,应该以当地的规划为主,这种情况下也是不能申请宅基地的。

(七)当地没有宅基地资源的,暂时不可以申请宅基地

如果当地没有宅基地土地资源的情况,你申请宅基地也是不给批准的,因为没有地给你分,自然就不能申请宅基地了。

(八)申请时没有分户的,也不能批准宅基地

没有分户是不可以申请宅基地的,这不符合“一户一宅”的情况,所以申请也是不会批准的。

(九)资料不全、申请面积超标、不是本村成员的都不能申请宅基地。

这种情况就是资料不足,申请面积太大造成的,只要补全资料、将申请面积规范化,就能通过申请,而最后一种情况,就是你不是这个村集体的成员,自然也不能在申请村集体的资源使用权,所以是不能申请宅基地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土地确权后宅基地还分地吗”等相关法律知识。农村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而村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在土地确权之后,可以对物权保障起到积极作用,一般来说,是不能再分地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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