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漏登共有人怎么解决
导读:
要办理土地确权,是必须要经过当地国土资源局申请的,由于各种原因,比如工作人员登记信息繁多,出现土地确权漏登的现象,也很常见,申请人可能会比较紧张,但是不要着急,可以解决,那么土地确权漏登共有人怎么解决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现在农村的土地都是经过确权的,但是在办理确权登记的时候肯定也是有漏登的现象,如果有这种情况也不要着急,我们可以及时的去国土资源部进行申报。
在我们申报了以后,国土资源部会派人进行实地的地籍调查,调查了以后,如果发现确实是有漏登的情况,那么会让我们填写一个土地变更登记审核表。接着会更换土地的登记卡,最后我们只要到土地局去更换原先的土地证书就好了。
对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登记簿登记错误等原因,造成登记面积、空间位置与承包地实际情况不符的,应依据确权登记中查实的农户土地承包信息,在不改变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关系的前提下,依法办理农户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进行备案登记。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一)到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分割转让证书》,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分割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等;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审核)。
(二)到房地产开发公司领取《分割转让证书》,并与开发公司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然后持以下材料到政务服务国土资源局“窗口”申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1、《分割转让证书》;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购房合同;
5、契税完税票据复印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共有人未经其他房屋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诉争房屋转移登记,损害了其他共有人的权利,而第三人不符合善意第三人的构成要件。故其他共有人有权追回房产。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土地确权漏登共有人怎么解决”等相关法律知识。遇到这个情况,也不用太着急,带着自己的相关材料去国土局进行申报就可以了。国土局肯定会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实,确定没有任何的问题以后,就可以重新填写一份申请材料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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