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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与占有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5 09:04:26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常常说到拥有和占有,听概念就知道二者是有不同的,而且在法律上也是不同的概念,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是不同的。那么,拥有与占有的区别是怎样的?具体怎么区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拥有与占有的区别

一、拥有与占有的区别

占有就是在自己的控制、支配下,是一种物理状态。

拥有是一种主观的所有,不一定是实际的占有状态。

从法律上讲,拥有体现的是所有权,即你拥有物就是你对物有所有权。而占有不表示拥有。比如有些国家的民法上有这样的规定,对某物占有达到一定时间,即对该物拥有所有权。

二、占有的法律特征

(一)占有是一种法律保护的事实状态。占有不是一种权利,只是一种事实状态。这种事实状态就是一种对物的实际控制。物权法对其规定,并对这种事实状态予以法律保护,使其具有准物权的性质。

(二)占有的对象仅限于物。按照法律的规定,占有的对象仅限于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须注意的是这里的物并非必须是独立的物,对某一独力物的某一部分亦可成立占有。

(三)占有是对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这种管领力,就是对物具有实际的控制和支配能力。空间、时间和法律上的结合是判断事实上管领力的标准。空间上的结合表明特定物在特定人的控制下,时间上的结合要求这种控制有一定的连续性,法律上的结合强调控制的效力而非直接控制。

三、占有与占有权的区别

(一)占有的含义、构成要件及占有性质是占有制度理论研究的起始问题。

占有首先是经验性的实证概念,表达了对物事实上的控制支配状态。而构成占有,需要有特定的具有权利能力和自然意思能力的主体、有作为有体物的客体以及体素和心素要件。心素是必要的,一种非严格的意识到自己正控制和支配物的意思足以构成心素。占有在不同状态和规定下的性质不同,因而显得十分复杂。在民法占有制度下探讨时,作为主要学说之一的权利说并不适宜用来说明占有的性质,占有应作为一种法律事实来理解。

占有由自然事实上升为法律事实以后,一直是民法中的难点问题。“在有关占有的法律中,各国构成现代民法本质的线索如此紧密和错综地交织在一起,恐怕法律的任何其它领域都无法与之相比”。占有涉及的法律问题很多,其法律制度内容十分丰富。占有的含义、构成要件及占有的性质是占有制度的基本问题,对其进行分析是占有理论研究的基本切入点。占有的含义占有一词最早源于拉丁文pos-sessio,罗马法首先规定了占有制度,其对占有含义的理解是发展变化的。起初占有和持有是被等同看待的,后来出现自然占有和法律占有。

(二)占有权是指对财产实际掌握、掌控的权利。占有权是行使物的使用前提,是所有人行使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方式。占有权可以根据所有人的意志和利益分离出去,由非所有人享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拥有与占有的区别”等相关法律知识。拥有与占有在是否主观所有、法律特征等方面是不同的,这个区分起来就要根据概念来区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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