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留置权
导读: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下情况可以行使留置权:
1、双方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依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债权和债权人占有财产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即债权和标的物的占有取得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发生,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4、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实践中比较常见、比较典型的有基于维修合同产生的债务和占有。但某些情况并不能够行使留置权,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发布典型案例,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为由,主张对单位为其配备的劳动工具行使留置权,因该劳动工具不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标的物,与劳动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劳动者不得对劳动工具行使留置权。
1、留置权的性质为他物权;
2、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
3、留置权是二次发生效力的物权,第一次效力发生在留置权产生之时,债权人即留置权人于其债权未受清偿前可以留置债务人的财产,促使债务人履行义务;第二次效力是在第一次效力发生之后,留置权人于债务人超过规定的宽限期仍不履行其义务时,得依法以留置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变价款优先受偿。
1、留置权是不可分性物权,其效力就债权的全部及于留置财产的全部。
2、留置权为从权利,依主权利的存在而存在,依主权利的消灭而消灭。
留置权的作用是担保债权。其担保作用与其他担保物权相比更具单纯性,因为抵押权与质权都是当事人主动设定的,除具有债权担保作用之外,还具有融通资金的作用;而留置权是被动发生的,仅具有债权担保一项作用,不能起到融通资金的作用。
留置权的基本规则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变价后,优先受偿,实现债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留置权的内容,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权利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行使留置权以保障自身权益。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建议咨询我们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当事人能约定债权人不得行使留置权吗?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不得行使留置权,如果约定了,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不能行使
如此行使留置权受法律保护吗【基本案情】2004年12月,甲聘请的司机乙驾驶甲所有的重型自卸货车至一汽配店,因汽车有故障,故打电话至某修配厂,某修配厂业主A即派其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原则如下: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
二手现房交易税费由买卖双方一同承担。买家需缴纳房款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卖家需缴纳交易费、房款0.05%的印花税
二手现房抵押贷款一般三周左右放款,具体可以咨询当地银行。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后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面签银行、银行报卷和审批;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
二手房离婚分割如下:属于个人财产的分割给个人,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子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出资人、出资
买卖二手房需要土地证。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完税证明等资料,没有土地证的二手房无法办理登
二手房网签了以后经双方协商卖家可以再修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内容的修改属于合同变更行为,必须合同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合意,达成合意后对修改事项双方签字确认即产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