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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追及效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8 16:20:51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留置权属于法定的权利,必须依据法定的手段处理,其存在效力的追及效力。那么,留置权的追及效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留置权的追及效力

  一、留置权的追及效力

  留置权的追及效力是留置权的支配力的体现,是指在留置担保中,留置权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留置权人的事由而使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的,留置权人可以向留置物的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留置物。留置物不论辗转到何人之手,留置权人的留置权均及于该物。

  (一)理解留置权的追及效力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留置权人对标的物的占有,不仅可以对抗标的物所有人的任何处分行为的影响,而且在受到第三人的不法侵夺时,可以诉请法院回复占有。留置权存续期间,留置权人占有留置物,不受债务人处分留置物的影响,仍然继续占有留置物,不因债务人转让等对留置物的处分行为而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而且,如果留置物受到第三人的不法侵夺,留置权人还可以请求国家强制力回复其占有,宣布第三人为非法占有。但是,留置权人将留置物返还债务人后,以其留置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是基于不可归责于留置权人的事由,也就是说,是留置权人在无过错的情况下丧失留置物的占有。如果是因为留置权人的过错致使留置物落于他人之手的,留置权人自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留置物被第三人取得给债务人造成损失的,留置权人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留置物为其所有权人即债务人取得,留置权人可能会因此丧失留置权。

  二、什么叫做留置权

  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留置权的主要特征如下:

  第一,留置权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

  第二,留置权发生两次效力,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

  第三,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即债权得到全部清偿之前,留置权人有权留置全部标的物。

  第四,留置权实现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二)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包括:

  第一,债权人占有动产。

  第二,占有的动产必须与债权有牵连关系。

  第三,债务人未按期全部履行债务。

  三、留置权如何实现

  (一)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60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二)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留置权的追及效力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留置权需要按照有关的法定手续予以处理的行为方式。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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