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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的原有集体宅基地该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2 09:20:49 人浏览

导读:

每个人都会有属于自己的宅基地,在搬迁后脱离了原农村集体的,那么大家是否知道原有的宅基地可不可以异地安置呢?当原有的集体宅基地被异地安置了该怎么办呢?那么就让法律快车小编带你了解一下关于异地安置的原有集体宅基地该怎么办?希望可以解答你的疑惑哦。

异地安置的原有集体宅基地该怎么办

一、异地安置的原有集体宅基地该怎么办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二、宅基地有争议怎么处理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三、搬迁后,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吗

宅基地的配置必须遵守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搬迁后脱离了原农村集体的,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自然就被收回了,在新的所在地的农村集体则可以依照地方要求重新申请宅基地。

综上所诉,原有的宅基地是可以被异地安置的,搬迁后脱离了原农村集体的,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自然就被收回了。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异地安置的原有集体宅基地该怎么办的细详解答,若大家还有疑问想了解更多有关方面的内容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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