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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属于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9 09:10:47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如今的生活当中,土地是很重要的资源财产,土地所有权归于国家,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自然人不可以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那么土地所有权属于谁?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土地所有权属于谁

一、土地所有权属于谁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主体只有两个,即国家和农民集体。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二、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如下:

1、出让;

2、划拨;

3、转让。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四十三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三、土地所有权的特征有以下几点

1、所有权主体的惟一性

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才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国家土地所有权,只可以由代表全国人民利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授权的各级政府行使,其他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都没权利干涉。

2、所有权客体的广泛性

国家土地范围的广泛性决定了国家土地所有权客体相当广泛。

3、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性

国家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惟一所有权主体,但因为国家的特性所决定,国家不直接行使土地使用权,而是依法授权给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行使,国家则采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使实行监督。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土地所有权属于谁“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一般来说土地的所有权归于国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于集体。我们个人是不能拥有所有权的,只能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这点需要大家做好详细的了解。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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