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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的释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1 13:59:19 人浏览

导读:

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情况,对于我们来说已经不陌生了,但是我们对于土地还是需要进行充分的利用起来。那么,土地所有权的释义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土地所有权的释义

  一、土地所有权的释义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

  (一)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1、主体的特定性

  2、交易的禁止性

  3、权属的稳定性

  4、权能的分离性。

  二、土地所有权如何划分是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

  (一)城市市区即建成区(非城市规划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城市建成区内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且不符合下述(四)所述情形的,其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城市建成区内应区分情况分别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国家当然取得土地所有权;在城市建成区内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只有符合下述(四)所述的情形,国家才能取得土地所有权;否则,土地仍属集体所有。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被国家依法没收、征收、征购、征用为国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三)除依集体所有权证或者享有集体所有权的事实被依法确认的外,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后来在事实上转归国有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或其他非农民经济组织的土地,按照1995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确定为国家所有

  (四)建成区内或城市建成区边缘,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该组织农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全部变为建设用地的,国家可以依法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用地者对该幅土地享有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五)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国家应当依法将国有土地与原集体土地进行置换,迁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对置换后的土地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

  三、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归谁

  国有土地是指由国家享有土地所有权的那一部分土地。国家是国有土地唯一和统一的所有者。唯一性和统一性是我国一切国家财产所有权主体的基本法律特征。国家所有土地主体的唯一性决定了除了国家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成为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但无论是何种性质的使用,都不能改变国有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国家所有土地主体的统一性,要求只有国家才能行使国家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单位非经国家授权或批准,不能行使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任何权能。

  根据法律和我国现行的政权体制,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是国家所有土地的唯一代表。《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务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具体形式上,可以由国务院直接行使,也可以委托地方人民政府或国有公司行使。

  在法律上明确国务院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代表,一是表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代表,只能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处置国有土地;二是明确国有土地的收益权归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有权决定国有土地收益的分配办法;三是赋予中央人民政府对国有土地资产的经营管理职能。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土地所有权的释义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土地所有权的行为是按照法定的手续处理,对于国家的财产予以保护。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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