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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死后宅基地侄女可以继承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9 09:27:57 人浏览

导读:

生老病死规律所趋,五保户在获得集体审批通过,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后,如果该五保户死亡,那么其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所建造房屋的所有权能不能被侄女继承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解答五保户死后宅基地侄女可以继承吗的问题。

五保户死后宅基地侄女可以继承吗

一、五保户死后宅基地侄女可以继承吗

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死亡后其个人的合法财产都能够由其继承人继承,只要公民依法享有该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就能被继承。需要注意的是,公民使用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只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属于公民,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能被继承的,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但是继承房屋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应当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来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在现行规则之下,宅基地使用权人是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限于集体所有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62条将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界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排除了在国有土地上设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可能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特定性,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62条将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界定为“占有和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农村村民所建住房以及与居住生活有关的其他建筑物和设施,如住房、车库、厕所、沼气池、牛棚、猪圈等。

4、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无偿使用。

5、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期限进行限制性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因期限届满而消灭。

三、宅基地的申请要件

目前,农户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应具备的条件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根据各省制定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一般来说,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设立宅基地使用权: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五保户死亡以后,其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所建的房屋所有权可以进入继承程序,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继承顺位依次继承,侄女并不是第一顺位,只有第一顺位全部丧失继承资格才能继承。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五保户死后宅基地侄女可以继承吗的详细知识。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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