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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有老伴有子女死后宅基地归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2 16:10:32 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对于生活在农村的人都有属于自己的宅基地,一些五保户家庭没有子女继承的时候,在死亡之后宅基地归谁的问题上就是比较重要的一点。那么五保户有老伴有子女死后宅基地归谁?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以下内容为大家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五保户有老伴有子女死后宅基地归谁

  一、五保户有老伴有子女死后宅基地归谁

  国家非常明确的规定了五保老人以后的生活所需完全由国家提供,老人的一切东西收归集体,当然包括承包地和宅基地。如果有巨额存款,国家也不让其成为五保户,钱款不多就还归老人支配,百年之后就收归集体了。

  五保户对象

  (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人;

  (三)无生活来源的(包括捡垃圾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即捡垃圾者为有生活来源);

  (四)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的村民。

  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五保对象的确定:应当由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镇政府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凭《五保供养证书》享受五保待遇。

  二、宅基地能否继承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所以你不能单独继承你父亲的宅基地,但你可以继承你父亲的房屋并且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并且根据有关的规定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向甲村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这是你继承父亲房屋的结果,而不是说能单独继承父亲的宅基地。

  三、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范围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四旁绿化用地;其他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即一家一户的农户居住生活的庭院用地。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五保户有老伴有子女死后宅基地归谁相关内容的解答。对于五保户的宅基地在死亡之后就是归于集体所有。这点需要大家做好相关的了解,才能有清楚的了解。这也是比较重要的一点,需要我们通过相关的政策规定来进行了解清楚。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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