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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出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3 11:06:28 人浏览

导读:

民法典三百四十四条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种可以对国家所有的土地实施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也有权利用该土地之上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能不能出质,要看具体情况。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出质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出质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出质

  可以做抵押。所谓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但并非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都可以作为抵押财产,比如农村非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包括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不得设定抵押一些公益性建设用地,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连同地上建筑物也不能设定抵押。此外,由于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所有权归全民所有或者农村集体所有,故土地所有权不能设定抵押。而土地使用权作为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用益物权,具有相对独立性,且是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财产权利,以其设定抵押既可以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也可有效保护债权的安全,在经济生活中被普遍采用。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出让吗

  可以转让,但是不能自由转让,主要受到以下几点的制约: 仅能转让给本集体成员。 不可以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 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三、土地使用权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1、土改、合作化时留下来的土地权属未定,地界无明显的标志或土地证上规定得不够明确。

  2、公社化时期体制调整,新划地界不清或调整不合理,协议书订得不明确。

  3、因过去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变动的土地。

  4、因历年集体搞水利建设、平整土地造成地界变更,土地原有状况或新队之间归并,原有田界铲除,无原始记载,现在恢复乡村原建制无历史依据可查考的土地。

  5、因移民开荒,侵占他队的荒山、荒坡、荒地和原权属不清的公共土地。

  6、因其他各种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土地瓜葛问题。

  7、因土地的征用、承包等引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而产生的权属争议等。

  8、乡镇集体企业建设用地,由于过去没有具体规定,需要重新给予核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出质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质,但是有的法律规定不可以出质,要看具体的规定来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耐心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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