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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7 09:14:14 人浏览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而我们在市场上所看见的土地流转一般是国家所有权的土地进行使用权的流转,所以如果仅是使用权的,就会有使用期限,那么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分别不同种类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规定。通过土地划拨及乡(镇)村建设用地程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无期限的。通过这种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除了法律规定的使土地使用权消灭的原因外,可以无期限地使用土地。

通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每一块土地的实际使用年限,在最高年限内,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商定。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合同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什么特征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仅以土地为限;而且由于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所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的权利。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虽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但其主要内容在于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

(四)是他物权、用益物权、有期限物权、不完全物权、主物权、定限物权、不动产物权。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时,应当将士地返还给所有权人,原则上应恢复土地的原状。因此,如果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以取回地上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及附着物为恢复原状的手段时,则取回不但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也是他的义务。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综上所述,我国对建设用地的使用期限作出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类型分别规定其使用期限,具体的期限为上述所示,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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