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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是否有除斥期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7 17:47:10 人浏览

导读:

除斥期间简单来说就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权利人不行使相应的权利,那么在期限届满时权利就将消失。比如债务人名下有房产却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该财产,致使债权人债权危险的情形,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那么关于合同解除是否具有除斥期间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合同解除是否有除斥期间

  一、合同解除是否有除斥期间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应当受除斥期间的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二、消除危险请求权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请求消除危险行为的,由于危险行为是持续存在的,所以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三、连带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中断吗

  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不发生生中止、中断和延长。所以保证时效不会中断。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合同解除是否有除斥期间的相关知识,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应当受除斥期间的限制。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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