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没满有医疗补助金吗
导读:
对于员工因为工作的缘故要进行治疗的话,那么在治疗期间,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手续进行处理,同时对于医疗补助金的情况下是需要满治疗期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医疗期没满有医疗补助金吗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但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未满但劳动合同到期,医疗未终结,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将劳动合同顺延至医疗期满终止,应根据以下法律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
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医疗补助费不属于工资的范畴。《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医疗期没满有医疗补助金吗问题的详细解答,在医疗期间如果没有买相关期限的话,我们一般可以根据一些实际情况而进行处理,同时医疗补助费用它与劳动合同是有一定联系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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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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